本文源自: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昌校宇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为确保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管理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对租赁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等违规行为,明确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违反国家反恐怖、道路运输经营、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电子商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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