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IPO:短期业务井喷招惹5宗诉讼 披露错误众多是态度问题还是失实

奇德新材IPO:短期业务井喷招惹5宗诉讼 披露错误众多是态度问题还是失实
2021年01月08日 11:2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估值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经营收入的可持续性一直是发审委重点关注的问题。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创业板上市已经于2020年12月3日过会,而该公司却毫不客气地踩中了这几条“红线”。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研究发现,奇德新材IPO有多个“坑”需要填平,该公司申报材料中出现多处表述或披露真实性错误,前后三个月时间的增资价格差异巨大,部分营业收入不具有持续性且引来多次纠纷,多家关联企业系属同行且存在关联交易。

申报材料27处“小失误”是态度问题还是披露失实

  如今IPO申报中的“笔误”几乎是罕见的,奇德新材的申报材料却有27处漏洞,有的还相当低级。比如将“其他塑料采购均价为17458.01元/吨”误写成“其他塑料采购均价为17458.01万元/吨”。

  奇德新材在最新版招股书中更正了一些数据上的错误,比如“2019年度前五名客户收入”从“8929.89万元”更正为“8621.81万元”,“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产量2020年1-6元的产能数据”由“10647.22吨”改为“10656.77吨”,“2020年1-6月外协加工数据合计数”由“383.20万元”改为“380.82万元”,等等。

  对收购子公司的对收购对象“纠错”,是披露出错还是另有隐情?

  奇德新材11月3日最新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17年8月,奇德新材受让饶德生、珠海邦塑、陈卫明、陈云峰、刘明涛、姜晓春所持有中山邦塑全部出资额共计2250万元,中山邦塑成了奇德新材的全资子公司。

  但奇德新材11月20日发布的《落实函回复》称,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转让中,并不存在向名为陈卫明的股东收购相关股份的情况,真实情况是,2017年8月,奇德新材受让饶德生、珠海邦塑、陈云峰、刘明涛、姜晓春所持有中山邦塑全部出资额共计2250万元,中山邦塑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增资价格的合理性遭质疑

  据了解,刘明涛、姜晓春与奇德新材的实控人饶德生相识已久,当年饶德生投资设立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的时候,刘明涛、姜晓春二人就是股东。

  2017年9月,奇德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350万元变更为3750万元,其中饶德生控制的奇德控股以1784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股份223万股;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奇德和珠海邦塑分别以328万元、688万元现金出资,分别认缴公司新增股份41万股、86万股。此外,无关联自然人刘明涛、姜晓春分别以200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股份25万股,本次增资价格为8元/股。

  2017年12月,也就是仅仅过了3个月,奇德新材再度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168万元,新增股份由外部股东粤科汇盛以5216.64万元现金出资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12.48元/股。奇德新材本次增资价格大幅上升,但从基本面尚未看出估值提升的基础。

  上述两次增资时间仅相差了3个月,但增资价格上涨了56%。如果第二次增资是投资机构的市场化操作,那么第一次的低价增资是否合理呢?

短期收入营收“井喷”  招惹5宗诉讼

  招股书显示,奇德新材的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和精密注塑模具。

  2020年上半年,该公司的业务增长与其防护用品业务有直接关系。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奇德新材靠着防护用品领域获得收入1.06亿元。下半年因为疫情得到控制、国内熔喷料产能大幅增加、市场需求减少等因素,奇德新材2020年7-10月防护用品领域月均销售收入仅242.30万元(未经审计),较2020年上半年该领域月均销售收入下降86.23%。

  奇德新材的防护用品业务井喷式增长,并没有持续性,同时也惹来一些麻烦。据了解,奇德新材遭到无锡艾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艾格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格利纳(青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山市鹤丰灯饰有限公司、江苏东方洁妮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德鑫制药有限公司等众多客户的密集起诉。

  这些起诉集中发生在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起诉原因主要与产品质量、交货逾期有关。对此,奇德新材在上会稿中表示,与广东德鑫制药有限公司已经和解。根据广东百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出具的相关案件预判意见,公司作为被告的剩余5宗涉诉案件胜诉机率较大。

多家关联企业系属同行  关联交易是否合理

  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奇德新材董事长饶德生的侄子尧善昌持有广东邦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凯塑料)6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职位。工商信息显示,邦凯塑料成立于2009年,营业范围包括工程塑料、塑料制品等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与奇德新材属于同行业。

  资料显示,饶德生的另一个侄子尧水清也曾经营过一家名为珠海瑞创化工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企业,主营化工材料销售。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已于2017年9月18日注销。

  此外,奇德新材另一创始人陈栖养的儿子也经营着两家与奇德新材业务相似的公司,分别为陈卫华控制的东莞市名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塑新材)、陈卫明控制的广东龙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道新材)。

  其中,龙道新材成立于2014年,从事工程塑料研发制造、模具的设计开发,产品涵盖PA(尼龙)、PP(聚丙烯),与奇德新材业务高度相似;名塑新材则成立于2018年6月,经营范围同样包括工程塑料、塑料制品等。

  2017年,奇德新材向龙道新材销售改性尼龙、改性聚丙烯的金额为80.04万元;向邦凯塑料销售改性尼龙的金额为249.07万元。

  2018年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曾要求,发行人需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其中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那么,奇德新材与上述同行业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否合理,又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呢?

  (责任编辑  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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