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发布新房精装修新政 房企不得捂盘惜盘和只提供升级装修方案

无锡发布新房精装修新政 房企不得捂盘惜盘和只提供升级装修方案
2021年01月21日 16:2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观点地产网

  1月19日,无锡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完善我市市区新建成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52号)文件要求,推行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支持多样化成品住房需求,全面实施交付样板房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住房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本通知所称基本装修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的铺装、涂饰、管线、设备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装修标准不低于江苏省地方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B32/T 3691-2019)中商品住房基本配置内容的要求,并配置有独立采暖、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已基本符合入住要求。

  其中提到,新建成品住房价格由毛坯价格和基本装修标准价格两部分组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价格备案。基本装修的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基本装修价格标准应控制在15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之间的合理范围内。对基本装修方案价格低于1500元/平方米的,评估机构应及时反馈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待装修方案整改后重新进行评估;对基本装修方案价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计。基本装修价格标准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而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成品住房购房合同时,应包含毛坯和基本装修两部分内容。涉及基本装修的,购房合同应按有关规定对装修内容、主要材料、材质等级、设备等约定和明确。

  此外,为充分满足考虑购房者多样化的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提供基本装修方案的基础上,可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根据自身需求在基本装修方案和升级装修方案中自主选择。如购房者选择升级装修方案,超出基本装修标准部分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另行签订升级装修补充协议。

  自取得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之日起3个月后,未销售的房源原则上按基本装修方案确定装修。基本装修工程和升级装修工程与商品住房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备案。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时,不得捂盘惜盘和只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不得强迫或变相要求购房者选择升级装修方案,及时解决装修过程中的问题。

  新建成品住房交付标准样板房分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和升级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交付标准样板房应在装修价格评估和申领预销售许可证前完成验收。

  交付标准样板房设置原则上应覆盖全部可销售户型。同一幢楼内不在标准层且与标准层户型面积稍有不同的相似户型,可参照标准层户型交付标准样板房不再另行设置,销售时应告知购房者其差异,并约定发生争议时的处理办法。

  通知提到,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对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备案实施监管,对销售行为不规范、违反购房者意愿强迫选择升级装修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市发展改革委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装修价格评估机构监管。

  据悉,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时已取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成品住房装修价格可按原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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