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不在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范围内

P2P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不在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范围内
2021年04月14日 14:0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中国银行(港股03988)保险报》获悉,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平台上发布“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规定答网友问”一文,就是否受理股民维权索赔、涉P2P借贷纠纷等有关法院管辖的热门话题进行了解答。

  北京金融法院明确表态,涉P2P平台的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案件均不在该院管辖范围内。

  01

  审理范围包括

  证券纠纷及金融民商事案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今年3月18日成立的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管辖范围涵盖

  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等的纠纷。

  在具体的案件类型上,北京金融法院审理范围包括:北京市辖区内的证券纠纷及北京市辖区内其他比较常见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比如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

  还有些新类型的纠纷,比如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也在北京金融法院审理。

  02

  民间借贷纠纷不在管辖范围内

  不过,并不是所有与金融机构相关的法律纠纷都属于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对于网友问及的“公司和一家银行签了协议给他们供纸,结果到期银行拖欠货款是否属于涉金融民商事案件的问题”,北京金融法院表示,相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发生的特定事项进行了专门规定。比如,金融机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或者住所地在北京并依法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而网友问及的情形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借贷纠纷等也不在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里。北京金融法院表示,首先要区别借贷纠纷等相关的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根据目前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案件范围不包括刑事案件,比如涉P2P平台的刑事案件,不属于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范畴。此外,管辖规定明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归北京金融法院管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跟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最大的区别在于合同中的贷款人必须是金融机构。例如,涉P2P平台的相关民事纠纷是不归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

  此类案件目前也不在国内其他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据媒体报道,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曾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外表示,目前上海金融法院仅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与涉金融行政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因此,因网络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仍由其他法院管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

  同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强调,对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网络借贷纠纷,正确的理解是:以网络借贷平台为被告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不包括网络借贷的民事案件和因平台违法活动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借贷案件,只有在诉讼标的额高于5000万元的情况下,才由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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