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分批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

商务部等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分批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
2021年05月13日 13:1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倪铭娅)商务部网站5月13日消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日前印发的《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提出,开展试点探索。商务部等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分批开展试点,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地区原则上应有列入商务部重点联系的商品市场,或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并具备与商品市场相关的产业基础,西部、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试点城市申报,指导试点城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首批试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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