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倪铭娅)商务部网站5月13日消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日前印发的《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提出,开展试点探索。商务部等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分批开展试点,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地区原则上应有列入商务部重点联系的商品市场,或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并具备与商品市场相关的产业基础,西部、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试点城市申报,指导试点城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首批试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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