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4月17日消息,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被南平市建阳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人民币4000元罚款。
据公告内容,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平市建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十)裁量基准第一阶次,决定给予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元罚款。
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十)裁量基准第一阶次,构成了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规行为。对此,南平市建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了处罚,决定给予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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