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观点网
观点网讯:4月19日消息,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文件显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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