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4月22日消息,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利永餐饮店因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利永餐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罚内容为一、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二、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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