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5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告,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管高级管理人员陈春钱因未审慎评估个别股票质押合约标的证券的风险,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管理不审慎,未审慎评估个别股票质押合约融资资金用途,违反了相关规定,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陈春钱需于2024年5月8日10:3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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