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5月15日消息,晋江市同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被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360元。
据公告内容,晋江市同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因此被责令停止发布相应广告,并在发布的范围内消除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被处以360元的罚款。
晋江市同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的广告行为。对此,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了罚款36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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