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国新冠 任明超)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海南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在实际租金支出范围内,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租金;本人月缴存额未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按租房所在市县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
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海南工作所在市县户籍,且在工作所在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年的人员;青年人是指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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