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某教授利用导师身份搂抱女研究生遭解聘,后竟起诉学校索赔77万,判决来了!

厦大某教授利用导师身份搂抱女研究生遭解聘,后竟起诉学校索赔77万,判决来了!
2021年05月18日 07:00 郎club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台海网

导读:

厦门大学某学院教授姜某因带领研究生出差福州期间,将研究生整晚滞留于自己的酒店房间,且在该研究生拒绝的情况下,对其作出搂抱等不正当的肢体接触行为被厦门大学解聘。

没想到的是,他竟起诉原任职单位,索赔 77 万元赔偿金和报酬。并称与女研究生为“暧昧关系”。

近日,该案的一审、二审文书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二审判决书显示,姜某的诉求均被法院判决驳回。

“搂抱事件”发生之前,姜某具有教授及医生的双重身份,在厦门大学一附属医院任主任医师,兼任学校临床医学教授,同时履行医疗和教学工作。

5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厦大该医院了解到,姜某已经离职,综合事件影响等原因,没有将姜某的处理对外公布。

导师带学生出差,酒店房里强行搂抱

判决书显示,"搂抱事件"发生在 2019 年 7 月 5 日。

当时,姜某正带领着他指导的女研究生出差,他利用导师的身份,将研究生整晚滞留于自己的酒店房间,且在该研究生拒绝的情况下,对其作出搂抱等不正当的肢体接触行为

根据女研究生手机录音的公证材料、录音文字整理资料、厦门大学某学院辅导员与女研究生的短信记录、厦门大学某学院委员会与女研究生的谈话笔录等,都可以证实事发当晚,姜某在研究生拒绝的情况下,对其作出了搂抱等不当的肢体接触行为。

4天后,学校以姜某在履职中严重违反了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条规定,即 "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及《学校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 "利用从属关系(包括师生关系)侮辱、猥亵、性骚扰他人的,应当受到包括开除在内的处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做出《关于对学校附属医院姜某医生的处理决定》,决定责成学校附属医院立即将姜某予以除名,并解除与姜某的劳动合同;将姜某违反师德师风的有关行为和处理结果上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同一天,学校附属医院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执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的决定。在作出《关于对姜某的处理决定》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联系方式告知姜某解除劳动关系,此后还通过中国邮政 EMS、邮箱及企业微信方式向姜某送达该决定,通知姜某来医院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但姜某均拒绝接电话、回复及收件。

辩称是“暧昧关系”

被厦大解聘后,还闹到法院索赔 77 万元

被除名和解聘后,姜某曾向厦门市翔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学校附属医院支付赔偿金、经济损失、绩效奖金、工资等共计45万余元。但是,仲裁裁决驳回了姜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被仲裁驳回后,姜某又将医院起诉至翔安区人民法院,索要56万余元赔偿。姜某起诉认为,医院的上述决定并没有经过事实调查、并没有听取他的申辩。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不当行为,没有违反《员工手册》中的任何规章制度。

此次,厦大医院辩称,违纪行为发生后,厦门大学及厦大医院高度重视,在进行了充分事实调查、听取在姜某的申辩意见后,才对姜某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姜某作为厦门大学某学院硕士生导师,应当同时遵守作为教师职业及医生职业的道德准则。判决驳回了姜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姜某不服,又向厦门中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改判学校附属医院支付姜某 77 万余元。

二审判决书显示,在姜某的上诉理由中,他提到“和女研究生之间没有支配关系,不存在利用职权或优势地位迫使朱某就范的情形,也未骚扰研究生,共处一室起因是研究生主动,二人之间仅是暧昧,无关师生与医院”。

对此,医院反驳说,姜某的年纪足以成为女研究生的长辈,从女研究生的陈述来看,双方根本不存在暧昧或男女关系。

最终,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姜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医院系学校的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姜某任学校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同时兼任学校临床医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履行医疗和教学工作,应当同时遵守作为教师职业及医生职业的道德准则。

然而,姜某在履行教师职务期间,利用其教师身份对女研究生作出搂抱等不正当的肢体接触行为。姜某对女研究生的上述不当行为,有女研究生手机录音材料、短信记录、谈话笔录等相关证据证实,故学校经其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专项调查后认为姜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规定,并无不当,医院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关于解除程序,二审认为,因学校对学校附属医院具有人事任免及管理考核的权限,姜某的行为系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专项调查后,由学校根据《学校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程序规定,针对姜某的不当行为,责成学校附属医院对姜某作出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医院据此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研究并决定对姜某作出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规定。

学校:姜某早已离职

5月13日,记者搜索厦门大学和厦大附属医院的官方网站,均未查到姜某目前的任职消息,也没有关于姜某的处理决定和通报。互联网上关于他的最新消息停留在2017年。

5月13日,记者联系到医院党办。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姜某的确曾经是该院的一名医生,目前已经离职。

为何未公开通报姜某被除名和解聘一事?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对姜某的处理属于内部的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处理结果都会对外公开和通报,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级别、事件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对外通报,姜某的情况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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