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外国及中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可在全国范围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

文旅部:外国及中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可在全国范围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
2020年12月11日 18: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 应妮)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官网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外国以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投资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

  通知明确,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规定,外国以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投资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

  通知还明确,取消上网服务场所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取消申请人资金信用证明材料,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规范新业态发展,加强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

  通知规定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处置;其中,对具备设立条件的,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缺乏基本设立条件尤其是安全状况恶劣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将相关情况通报电信管理机构,确保停止接入互联网服务等措施的落实,依法将其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

  通知还规定,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坚持日常巡查和网络巡查相结合,要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为重点,严厉查处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多次接纳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规避实名认证提供协助等行为。

  通知强调加强信用监管。要落实《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应列入、尽列入”的原则,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让违法违规经营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上网服务场所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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