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险破产清算“这门课”,要看哪些门道?

安邦保险破产清算“这门课”,要看哪些门道?
2020年10月19日 09:02 中外管理

宫宏伟: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永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9月,安邦保险集团发布“拟解散并清算”的公告。国庆节前,又有业内信息曝出:380家房企申请破产。而一份题为《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恳请支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情况报告》的文件更是在网上刷屏,一时间恒大可能破产的传闻甚嚣尘上……万亿安邦解散清算、以及恒大“险些被破产”的背后,吃瓜群众们看到的是保险巨兽和地产巨鳄破产解散了,企业家们真正关心的关键词却是“破产”“清算”“法律风险”。毕竟,疫情的加码,大大小小倒在抗疫血泊中的企业不计其数。而破产企业家们也未必有罗永浩那般幸运,能在数亿债务中夹缝求生,甚至逆袭翻盘。《中外管理》特此采访了具有丰富案例经验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宫宏伟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永斌律师。专门解析了和企业破产清算有关的的那些事儿。

1、清算≠破产

安邦保险集团(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公告显示的信息是:安邦集团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筹)。下一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解散。那么,清算就意味着破产吗?“破产和清算是两码事,这是一定要区分开的概念。”宫宏伟解释:首先,清算是跟破产相对应的一个程序,它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安邦集团目前是进行解散清算,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了清算组。这种做法可理解为按法律规定自行清算,自行清算是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来解散公司,自己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而强制清算,一般是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以后,由清算管理员接手,当清算不下去时,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介入后,就进入强制清算环节。强制清算过程中,如果发现清算公司的资产资不抵债,这时则转入破产程序。所以说,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是有区别的。“更进一步,破产是有前提的。不是说企业想破产就可以破产。”宫宏伟强调,这个的前提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是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就是它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资不抵债”,或者说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再来看企业破产,也分两种,一是主动申请破产,一是被动破产。主动申请破产,即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同意或者批准企业破产,(企业)才能破产。以某一国企单位破产为例,必须经过主管机关,当地国资委同意,该企业才能申请破产。这是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被动破产,如A公司没有能力经营了、停产了,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的债权人B(一般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可以向法院申请其破产,这就属于被动破产。须知,两种破产的程序是有差别的。

2、破产清算,一般要经过哪几个流程?

综上可理解为,以安邦为例,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成立清算组,在清算过程当中如果资不抵债,就要进入破产程序。因为安邦的身份属于保险公司,还必须经过银保监会同意以后,才能阻止清算破产。否则,不能清偿破产。“也就是说,其他一般公司在股东董事会批准之后,就可以进入到清算的过程。”宫宏伟如是说。归纳来看,一般意义的企业破产清算,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刘永斌具体介绍道:首先,提出申请和受理。如果达到破产清算条件,债权人(如银行)或清算责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应同时指定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并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又会有一系列的职责需要履行,如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指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这其中,在破产清算环节。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如银行)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如果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最后管理人在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最后,完成终结破产程序。

3、员工安置等内外部棘手问题, 如何解决?

企业破产,除了企业自身焦头烂额外,对内员工的安置和对外部责任的履行也最受关注。宫宏伟表示:比如某大型国企集团里的某个子公司要破产,破产以后可以把这些破产公司的员工安排到其他下属公司来工作。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只能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外,在企业破产以前签订的一些合同若没执行、履行完的,清算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对此,刘永斌也提道:《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如文中的安邦集团)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在诉讼或仲裁恢复之后,原有的履行之诉应转为确认之诉,即法院的判决只确认债权性质和金额,不对履行期限和方式作出裁判。此外,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程序,会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最主要是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和平衡这些利益,法律做出了很多强制性规定。而宫宏伟也补充解释:公司债务的偿还是按照比例进行,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公司在破产清算时只有1000万的资产或者现金,就只能按照高低不同比例来清偿债务。“简单可理解为每个债主都有份。但有时也有特例,那就只能进入更复杂的程序进行解决。”宫宏伟补充道。

4、破产“后遗症”和“并发症”有哪些?

破产清算明晰后,就理应开始按流程公事公办了。那么,整个常规流程都完成的话,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从清算到清偿等环节的完成,法律规定是6个月,但从实际的案例经验看,很多企业在法律规定时间根本就处理不完破产清算、清偿。可能两三年之久,有的企业更是在5年到10年内都是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因为每个环节都有很多障碍,或预料不到的坑。”宫宏伟解释道。尤其还要提及下,上市公司破产与非上市公司破产,从法律程序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上市公司破产会牵涉到股民的问题,对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所以法院会非常谨慎。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以后,还会有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这两个程序。

破产重整比较好理解,而破产为何还要和解?“这是指,因债务破产公司与债权人可能会达成一个协议,看能不能在不破产的前提下继续经营,给公司一个起死回生的时间和机会。”宫宏伟解释道。再以安邦为例,破产“后遗症”还包括清算破产后,保险客户最关心的原定的后续保险服务如何继续?刘永斌回复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安邦破产案中,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已受让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保险业务。大家保险于2019年6月25日成立,其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何肖锋,正是安邦保险接管工作组组长。大家保险集团的股东方包括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以说,那些买了安邦保险的客户们,不必担心自己的服务和权益受损。在破产清算阵营里,最该“心塞”的是安邦集团和它之前的“金主爸爸”们(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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