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正在打架,中国房地产税短期内难出台

神仙正在打架,中国房地产税短期内难出台
2018年03月24日 14:16 地产杂志

房地产税这件事还只是一个大家能说说的谈资而已

导读

意料之中。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直在舆论场核心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都未列入计划。

房产税,作为一个牵动经济大动脉的税种。其话题的确是“热搜体质”,说客好说,听客爱听。稍有风吹草动,舆论场里一片风声鹤唳。

也有的人说:房地产税立法很快了,要在2020年前完成。

对此,一位曾在国内相关部委担任要职的知名财税专家、经济学家对我们直言:“要在2020年完成全部整个税收立法或将很难实现。在我可见的若干年内,房地产税这件事还只是一个大家能说说的谈资而已。”

别捣浆糊说清楚

通过税收制度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是现代税收制度一项基础功能。所得税及财产税是现代税收制度中最重要的两大支柱。但在中国,由于经济制度是由计划经济转轨而来,个人财产也逐渐从无到有,所以在中国财产税制度一直处于缺失之态。

如果目前仅对国内居民的一点工资、稿酬、劳务收入等征税,而对持有几百万、几千万以上的财产不征税——这种税收制度恐怕难言公平。

因此,房地产税,已经不是收不收的问题,而是何时开征的问题。

显然,当前对于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讨论,目前已经有不少人搅浆糊已经搅了十几年,把一个十分简单现代财政学的财产税概念越搅越复杂。有激进的观察家认为,持有更多住房财产的部分“既得利益”人群总是自觉不自觉会找一些“代理人”以搅浆糊方式来反对调整房地产税制,把不明事情真相的群众越说越迷糊。

鉴于房地产税关注度,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借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了未来中国房地产税设计过程中要借鉴的四条国际经验:

其一,无论是工商业住房还是个人住房,都会按照评估值征税。

其二,对低收入、特殊困难群体有税收减免。

其三,房地产税属地方税,地方政府收,地方政府用。

其四,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保障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各种利益交织的复杂性,房产税并不是权威方面热爱的一个话题。史耀斌的讲话也只能算是面对民间热烈讨论一个即时性的回应。

事实上,就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当月,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明确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就掀起了一场热议小高潮。肖捷在文中最先祭出了后来被频频提及“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12字方针。

为何千呼万唤出不来?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冯俏彬曾直言不讳地指出,开征房地产税之议,一下子将政府与公民关系这一核心问题推到全社会面前,但全社会并没有为此做好准备。

冯俏彬回忆,2013年,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一次会上,曾详细介绍过拟议中的房地产税方案。在冯看来,那是一个很全面、提气的案子,但后来无疾而终。随后,他听闻好几个部委在组织专家或机构做出的房地产税方案也无疾而终。再后来,他又听说房地产税方案已经上报,最终又无疾而终!经过多次屡战屡败,后来官员、甚至立法机构均视房地产税为畏途,能避开尽量避开,能不说尽量不说。

冯俏彬认为,从技术上讲,出台房地产税方案并非难事,税务机关征收能力也不是问题,症结在于面对尖锐的各种对立意见——仍然没一个最完美的方案。

财税专家则指出,即便是从出台程序上看,2020年推出房地产税法也是很不现实的。

以往很多税改条例,都是先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立法之前制订相关条例,边改边试,试行成熟后,再上升为相应法律。比如营改增过程中,营业税条例先废除,修改增值税条例。

2000年,全国人大就把增值税列入当年立法计划之中,但是直到今年,增值税法亦未见踪影。弹指间,近20年过去了!

虽然,房地产税法并未一定要走增值税的老路,但中国税收立法是——必须要等到相关税改改革基本到位后,才能谈立法。“改革不到位,那不就意味着把不成熟不完善的东西写进了立法,将来岂不是更麻烦?”

“比如个人所得税国家按相关程序可以调个额度,这个跟立法没有关系,所以实行过程中弹性大。但是当前中国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很多税种还要继续深化改革。如若马上给它们立法,这无异于揠苗助长。

财税专家认为,这次房地产税明确要“立法先行”。简单说,就是“人大不立法,你就先别干”。如此之意,就是要把原来相关的程序废除了,那些条例、试点么,统统都不用再搞了,一切相关问题等立法后再说。

同样在房地产税立法上,还有一个重大问题上没有形成共识,也是最大的一个矛盾,即国有土地能不能跟居民争财产税。

有一种代表观点是,这个征收房地产税在法理上存在相悖地方,现在还没有说通。

即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到今,中国就向企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针对企业地上建筑物(厂房和办公楼)征税;而企业占用地皮属于国有,所以对土地只能征使用税。

如果要向个人业主征收房产税,我国是土地公有制国家,老百姓拿到的只不过是70年的使用权。因此地上房屋归居民所有,而房屋下的土地属国有。如果按照企业征税的逻辑,也只应该对房屋这个物理建筑征税,也就是房产税。

而要向物理建筑征税就牵到房屋评估,房屋评估值的组成部分是原地价、建安成本和土地增值,由于折旧,建安成本一直是贬值的,所以,评估主体为原地价和土地增值,但最键的是这两项是公有性质的,并非居民财产。如果让居民为此纳税,一是法理上讲不通,二是考虑到之前买房者已经以购房款的名义,通过开发商将土地出让金已交,现在再缴纳房产税也构成了部分重复征税。

以上逻辑法理不通——这是当前针对征收房地产税最典型最争议的说法。

但是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认为房地产税开征法理依据是有的。冯俏彬认为,多年前就有专家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了,即土地出让金是租的概念,而房地产税是税,两者不在一个轨道上。

如果从财产税的角度,财产权并非只包括所有权,而是包含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在内的“一束权利”,即使只有使用权,理论上征税也是没有问题的——因此征收房产税法理上是说的通的!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同时,中国要出台房地产税不得不拿出当年改革开放式“中国特色”创新精神。为什么?数年前,全国人大曾委托北京大学林肯土地研究中心,搜集世界各国房地产税的法律草本。最终发现其间全是土地私有制国家的案例。能不能找一个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参考参考?没有。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评估国际经验在中国的适用性?在一张白纸上,先从哪个地方下笔看的就是画者的功力——相信这也是政府当前窘境之所在。

县官不如“现管”

肖捷在12字方针中提出“充分授权”,意即若房地产税开征:地方政府有收不收税的决定权;地方政府在法定范围内有收多收少的权利。

但现实情况是,目前城市化进程进入了发展正吃劲的阶段,各个城市经济转型是当务之急,政府行为也会进行利己性选择。

当前国内某些强二线城市正大使尽浑身解数来招揽人才,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才便是现在或未来收入较高、能买得起房子的人。哪个政府愿意对热情揽来的人才进行加税?

当下进入白热化的城市抢人大战,就是明证。不仅不收税,还要倒贴钱,出现“负房地产税”!有例证在南京市,政府出台最新政策,只要大学生肯去面试,政府就给1000元补助,还提供一天住宿。

最早国内房地产税抱着“部分试点,全国跟进”的美好初衷。当时的财政部长曾经在大会上,对坐在下面的各省市负责人表态:哪个城市愿意搞,财政就愿意出钱补贴!但试点实施了6年之久,竟然没有一个城市跟进。

可见,房地产税即使“立法先行”,实质性落实也是一大考验。而即使各个城市诚心落实,其中弹性也相当大。有财税专家表示,现在针对企业土地使用税,收取标准是每平方米0.5—10元。每平米只收5毛钱的税,房地产税收对地方政府财库的充实也只是杯水车薪,政府还真不如好好卖地呢!

公众深度关切的几大税种中,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对低收入阶层的支持;征收房地产税则是对中产财富阶层的均衡;征收遗产税等财产税是让超富裕阶层知道要共同富裕。

税作为财富二次分配的国家工具,都是社会财富,民生百态、产业衍生背后最隐秘的“指挥魔棒”。而房地产税涉及到千家万户普通百姓切身利益,其难度和敏感度,均数倍于其他。

正如冯俏彬先生所说:开征房地产税历经的十几年漫长过程,相当大程度上反映了处于现代化门槛之上中国的某种两难困境,后退已绝无可能,前进的路上也布满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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