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雷政富提请减刑,因未退清赃款未通过

政事|雷政富提请减刑,因未退清赃款未通过
2018年07月20日 19:47 李氏立青

川渝横贯线出品  文/李不是

12秒,13年,5年多前,因为一段12秒的不雅视频,“雷政富”锒铛入狱。

当年这一著名的反腐案例,让“情妇反腐”一度站上舆论高台。雷政富这位重庆北碚区原区委书记,在不雅视频被曝光后短短63小时里,即被免职调查。

2013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上缴国库。雷政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当年9月,重庆市高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刑以来,雷政富因认罪悔罪,劳动改造较好,有悔改表现,获3次记功行政奖励等理由。雷政富于2015年11月11日,提请减刑1年。最终,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十个月。

近日,根据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公示,此前雷政富还提请过减刑申请,但公示显示,2017年12月26日,因赃款未退清,不予减刑。

日前,因获7次表扬,雷政富第三次报请减刑,幅度则是9个月。目前,法院尚未给出裁定公告。

事实上,法院未予通过,主要基于不积极退赃,不被认定为有悔过表现。

2017年元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开始实施,进一步遏制了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千方百计通过徇私舞弊、权钱交易获得减刑。

《规定》明确,职务犯罪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

文/川渝横贯线综合长安街知事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