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视的"专门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上有多重要?

被忽视的"专门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上有多重要?
2024年03月29日 12:07 观察者网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左玮

真写稿,写真稿

近日,“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频频引发舆论爆点;“13岁性侵8岁女童”事件中,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处置也令民众难以理解。未成年犯罪案件不断刺痛着公众神经,也引起了外界对专门学校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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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最近的舆情,CD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科的王检察官痛心疾首。

他回忆起2021年经手的一个案例,一名13岁的少年A猥亵多名幼童。舆情平息后,A被处以训诫、社区矫治以及学校记过处分。“施害者家庭要求返回原学校读书,根据当时的情况,学校也没有拒绝的权力。”

不得已,检察院在该校安装了数倍于其他学校的监控,A在校期间,监控镜头会随时锁定他。学校甚至因此排出工作表,每天6名老师在不同楼层跟踪监视,高年级学生也轮岗“执勤”盯梢。王检察官感慨:“成本高,惩戒效果不好,无疑也影响了老师和同学们的正常学习生活甚至心理健康。要是当时能可以送他去专门学校就好了。”

“趁着年龄小,警察管不到。”这句话,出自一名强奸同学的初中生之口。LZ市未检女警小斐在省厅接受培训时,老师带着她接触了这个案件。回忆起当时的情境,她咬着后槽牙,恨恨地对我说:“想到他犯案后肆无忌惮的样子...”小斐欲言又止,而后叹了口气。“过去很多年的司法实践,罪错未成年人矫治责任主要在监护人和学校。公安机关对于罪错未成年人往往只能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家长加强管教后便‘一放了之’。”

多年来,“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使得部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由轻及重、逐渐演变。也让越来越多未成年人认为“年龄即保护伞”,有恃无恐,价值倒错。

对比上诉公检法干部的焦虑与无奈,G省TR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有不同的感受。他表示,检察机关经过数据对比发现:近几年,该市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效果良好,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大幅下降,这与该市已有5所专门学校有直接关系。“对罪错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矫治,除了家庭之外,最有效的就是专门学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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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学校是什么?

专门学校是“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场所”。前身是起源于1955年的“工读学校”。2012年,“工读学校”改为“专门学校”,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沿用了该名称。

为什么要设立专门学校?

辖区在中小学集中地区,办理过大量未成年人案件的杨警官坦言:平心而论,极端案例是绝对的少数。因此,不区分罪错等级(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而一杆子打死“熊孩子”是不可取的,社会需要的也不是每个案件都“杀之而后快”的戾气。

王检察官表示,未成年最大利益原则,是我国处理涉未成年案件的重要考量因素。“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对于程度较轻、初犯偶犯的犯罪未成年人,有极大的教育改造成功性。如果粗暴的按照成年犯适用条例处理,无异于把可能改过自新的孩子往职业犯罪分子的方向推。”他强调,“注意,我说的是一般案件的涉案未成年人。”

最高检:12-14周岁未成年人涉严重暴力犯罪原则上送入专门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家校管不住、警察没法管、社区矫治也难有作为时,让专业的人去解决专业的教育问题。因为罪错未成年人改造的关键,在于无论如何都不能中断学习,这个学习,不单指不能中止适龄的学业,也包括更有针对性的法制道德教育和行为矫正。正如上述C市13岁少年猥亵幼童事件,因施害者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且当年本地没有专业学校,不得已让少年回原校继续学业。

“一方面,少年会被学校和班级师生孤立,更容易破罐子破摔;另一方面,他游离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体系之外,也没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成为了给其他师生带来负担的不稳定因素。”专门学校并非刻意将罪错未成年人和社会完全隔离,而是让其在专门学校继续学习并接受矫治,以实现“无害社会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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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学校“专”在哪?

2022年12月,D市学生小宇为了“兄弟义气”参与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根据案情及小宇未成年人、初犯、有自首悔过情节等,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送入当地专门学校Q校就读。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3至45条,入学专门学校分为强制入学和申请入学两种。参观学校后的小宇父母,打消了此前“专业学校”是“豫章学院”和“大染缸”的重重顾虑,申请了入学。

专业学校采取的是军事化、封闭化的“闭环管理”。文化教室、法制教室、劳动教室和宿舍、操场等一应俱全。除了授课老师和“教员”,还配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在生源方面,专业学校严格控制了学员数量和教学规模。根据每名学生不良行为等级、原因及个性,分层次、分类别分班管理,减少问题孩子之间的“交叉感染”。

北京市西城区育华中学学生学习、活动场景(图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到这里,时间规划精确到分。早睡早起,整理内务,分级分班晨跑。仪容得清爽整洁,被子得方方正正,生活用品必须整整齐齐。虽说封闭,但并非完全不能外出。有时去山上拉拉练、去农场打打谷子,或去养老院当义工,有条件还可以去红色教育基地研学。偶尔也有“刺头”闹事,但有经过专业培训的退役军人和警察作为“教员”,足以应对突发情况。

文化课内容和普通学校也大不一样——作为双主体(教育局和公安局或司法局)共同管理的学校,比起通识教育,更注重爱国主义、法治品德教育。在情境模拟课堂上,“强弱”立场的转换、被欺凌者身份的代入让曾是欺凌者的学生们深受触动。模拟法庭上,学习法律知识后,扮演法官的学生会依法审判“成年后的自己”——如果持续犯罪,将面临何种制裁。

专门学校的学制,一般不低于三个月,不超过三年。

2023年9月,小宇在Q校学习半年后,检察院根据专门学校出具的监督考察报告,决定小宇的“附条件不起诉”通过,可返回原校继续读书。在后来的回访中,小宇原校班主任告诉检察官,孩子“进步很大”。部分接受矫治的孩子,符合条件后,学籍保留在原校并由学校和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可报名参加中考、高考,并非“一次罪错,全盘否定”。

可以说,专门教育是一种既有别于普通学校教育又有别于司法监所的特殊教育形式,采用“惩教并重”的方式,强调“管制、规训和约束”。

比起“人权”和“感化”,专门学校首先剥夺罪错未成年人部分权益,在“惩恶”的同时给予回归正道的“扬善”。

涉罪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矫治,成效显著。2016年至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团队考察了全国22所专门学校,发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转化”成功率平均在90%以上。王检察官告诉我:“矫治一个,影响一片,威慑一方。身边有一个真实案例,胜过我们百次宣讲。”2021年,F县专门学校正式开学后,首批学生在校内很快有了质的转变,更惊人的是,该县未成年犯罪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1.43%,其震慑力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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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专门学校是矫治罪错未成年人的“法宝”。但现实是,大量罪错未成年人没有进入专门学校。因为专门学校面临着“僧多粥少同时旱涝不均”、“良莠不齐”和“恶意阻挠”等问题。

整体“僧多粥少”却又“旱涝不均”

几十年来,工读学校不断萎缩。1966年时,全国尚有200余所工读学校,2010年时,仅剩76所且大多数“门可罗雀”。2014年开始,工读学校才呈现数量增长趋势。近些年,最高检协调推动多地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截至2022年,全国有119所专门学校,在校生8109人。近两年,专门学校建设虽如火如荼,但与此对应的数据是:最高检在3月1日的通报中称,“2023年,检察机关对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3.9万人。”、“未成年人犯罪在全国范围内总体呈上升趋势。”

“最近13岁男孩陈某某性侵8岁女童一案,因陈某某不满14周岁,又不符合刑法第17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严重犯罪情形,警方不予立案也是依法办事,所以他回到原校继续上课。但舆情发酵后,陈某某很快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了。”一名受访者直言不讳,“如果没有引发舆情,陈某某也不会被送入专门学校。因为名额真的太少了。”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最高检“应收尽收”的指导下,“问题学生”本该送入专门学校。但由于现有学校数量太少,导致落地基层时根本“无校可去”。各地专门学校为了卡住“生源”,也不得不设置招生范围及门槛。

新建专门学校更不容易。一名新一线城市的检察官告诉我,想在当地新建专门学校可谓“难于上青天”。“没法空出大量场所,落实闭环管理;周边群众若知道新建专门学校,认为会影响片区房价和治安,也会不停抗议上访。”

再如,很多地区缺乏足够的财政支持和实施细则,专门学校筹建难以推进。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全面的关于专门学校建设的指导方案。很多地区只能自行摸索,又因未成年人身份特殊极易引发舆情,执行时顾虑重重。

整体“僧多粥少”,同时各地区之间又“旱涝不均”。以2023年数据为例,上海现有专门学校10所,在校生0.07万人,部分专门学校因生源不足已停止收生。同时,全国很多省份甚至是人口大省却仅有一所专门学校。

良莠不齐

专门学校中,部分学校是当地为填补指标空缺而被“赶鸭子上架”的学校。

例如,GD省某专门学校,集职业教育、校外培训、专门教育于一身,专门教育学生占比极低,学校也不具备专业师资力量。例如,C市P区专门学校没有闭环管理的条件,因此老师们常常奔走在各个区县,“捉拿”劝说逃跑的孩子们返校。该校中一名老师透露,“担心逃出去的学生出事,有时候会崩溃躲着哭”。这些专门学校,实际也不具备专业的矫治功能。

再如,全国人大代表王建清在今年两会上提及,他实地调研一所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发现在家庭或普通学校难以得到有效管教的情况下,这类学校对于纠正青少年行为偏差,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遵纪守法意识,并引导他们回归正轨具有重要效果。但这所由地方政府和地方检察院共建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并未纳入国家正式的培育教育体系中,存在教师编制、工资待遇、经费保障等不完善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专门学校在发展上出现了分化,逐渐形成了两种趋势,一种是强化专门学校的“监管化”,带有明显的司法色彩,凸显“惩罚与规训”功能;另一种是强化“学校和教育属性”,淡化“管制”色彩,强调“人文教育感化”。新时代,专门学校走到了艰难的十字路口,其道路抉择,自上而下都在不断博弈。

恶意阻挠

一些罪错少年未能依法入学,很大程度上源于其监护人的一意孤行、恶意阻挠。例如,有优质专门教育资源的江苏某地,2022年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罪错未成年人有70余名,但这些家长均不愿意将孩子送往专门学校。就连一些此前吸收了专门学校优点的半封闭半军事化管理的普通中学,也在家长投诉和舆论影响下改变了曾经的严管方式,最直接的体现便是教师正常惩戒权的消失,越来越多学生“说不得、管不得”。

2022年8月12日,北京,石景山区未成年人互动体验式法治教育中心,小学生在参观,学习相关“校园欺凌”等法律知识。(图源:视觉中国)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高级警长魏春曾建议,“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予以配合,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执行。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核。”

一名老警察告诉我,1999年以前,进入工读学校多为经学校报公安局批准,或者公安局报教育部门批准后,即可强制实行。后来慢慢变成了需罪错少年本人、监护人及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法定程序。

近几年的采写中,从警多年的他,很多“金句”令我印象深刻——“学院派天天嚷着学习西方那一套,与国际接轨。敢问我国司法工作是西方哪个国家在管啊,国外经验能照搬吗?”、“和西方接轨兜兜转转20年,还是得回归国情。”

结语

纵观工读/专门学校的发展史,近几十年,“福利主义”把“教惩并重主义”打得节节败退。这使得专门学校不管是在办学规模还是教育方式上,都呈现出“阵地萎缩”的态势。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对专门教育的定位和专门学校的建设、管理、运行及保障机制等作出相关规定。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后面,加上“专门教育”4个字。这是“专门教育”首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近年,不管是专门学校数量的增长,还是政法机关逐渐由“感化宽容”到“不放纵不抛弃”的理念转变。不管是加强专门教育在两会上被屡次提及,还是社会已形成罪错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的共识,都在释放积极的信号。专门教育工作应持续加强并回归国情,以保护更多的无辜花朵也拯救更多悬崖上徘徊的孩子。

最后,我想以一名受访者的话作为结尾:

“最近,民众反应如此激烈,既不是大家不理解人文关怀,也不是不给改过自新的机会,更不是希望‘各个杀之而后快’,而是追求公平正义——即使他是‘孩子’,当他剥夺或伤害别人的人生时,自己就该让渡出相应的属于‘人’的权力。我们需要正视问题和缺漏,然后尽力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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