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妇女可查配偶财产 你怎么看?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妇女可查配偶财产 你怎么看?
2024年04月21日 17:19 广西综艺旅游频道

最近,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女性想要查询配偶财产状况,手续大大简化。消息一出,很快引发了社会各界热议。

看到相关消息,不少女性点赞支持,认为这样有利于维护婚姻中女性的合法权益,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将无所遁形。

南宁市民 吴女士

 肯定支持,这是维护女性的权益 。

南宁市民 何女士  

我觉得有好的一面,特别是对于女性弱者一方是有利的。因为这两年夫妻离婚的官司特别多,尤其是房产的纠纷。

支持者认为,条例的实施将更好地督促夫妻双方坦诚相待,让双方更加认真地对待婚姻。不过,由于此款规定仅适用于女性,也有不少人提出了质疑,“为什么只有妇女单方面可以查询?”“是否违背男女平等原则?”

南宁市民 申先生

应该两边都要同时进行, 就是说男方也能查女方的财产,然后女方也能查男方的财产,这样子才公平。要不然有些男生遇到渣女,也会被伤害到。

南宁市民 张先生

 首先,我认为已经是结婚了,  男方对女方有隐瞒, 这本身就是不对的 。然后我认为,有一些也不排除是女方家庭,原本比较富裕的,我认为也是双方都可以查询比较好。

律师:更好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但并未否定男性权利

对此,记者也专门咨询了栏目志愿律师蒋爱兵。蒋律师告诉记者,在她办理的众多婚姻家事案件中,虽然也出现过女性财富多于男性且隐匿财产的情况,但在查询配偶财产时面临困难的,还是女性居多。

志愿律师 蒋爱兵法律普法

目前来说,根据我们社会分工也好 ,或者家庭分工也好 。大部分的女性朋友,在结婚生育孩子以后,都会选择照顾家庭照顾孩子比较多,甚至有一些可能会直接辞职,然后在家做全职太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性在外面打拼,积累的财产会比较多,那么也就说他在社会上占的主导地位,会比较强一些。

一些女性选择做全职太太后,常常对配偶的收入情况知之甚少,一旦双方发生矛盾,甚至最终离婚,想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阻力不小。另外,就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当事人想要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手续还是比较麻烦的。

志愿律师 蒋爱兵 

通常情况下 , 首先需要委托律师 , 由律师持律师证, 然后律所的调查函,包括委托书一起,去到相关的部门查询, 甚至有一些部门还要求 ,必须要(提供)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以及法院开具的调查函, 才会出具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目前来说 ,在广西的话, 如果你想自己去查询 ,自己配偶名下的财产是办不到的。

蒋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此次通过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是针对单一性别群体权益保护的立法,它的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立法定位就是妇女权益保障,但并不表示男性没有权利获知夫妻共同财产。

志愿律师 蒋爱兵 

 我认为这个立法其实是非常好的,确实能够很好地保障我们女性朋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以及在离婚的过程当中,更多地保障我们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的权益 。但是我认为, 这个立法,应该可以更扩大化一些 ,可以明确约定 ,我们任何一个人 都应该可以持相关的证件去相关部门,去查询到配偶名下的这些财产。我认为这样约定的话, 可能会更全面一些。

记   者丨韦茹洁 付大志

责   编丨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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