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6家券商获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

交易商协会:6家券商获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
2021年01月18日 18:45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其中有6家券商获得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

据悉,交易商协会曾于2020年11月27日公告启动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截至申请截止日2020年12月4日,共有15家证券公司类会员提交参评材料。其中,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东兴证券、长江证券、中泰证券6家证券公司获得开展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且该业务资格限定在参与市场评价的法人主体。

交易商协会要求,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主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主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同时,交易商协会还提到,为加强业务规范,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获得主承销业务资格后,须与具备独立主承能力的机构联合开展主承销业务,结构化和权益类债务融资工具品种除外。开展主承销业务满一年后,证券公司主承销商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可独立开展所有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主承销业务。

此外,交易商协会表示,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重 大行政处罚的,将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主承销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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