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国航事件:三问李亚玲编剧

【观点】国航事件:三问李亚玲编剧
2019年07月15日 20:07 澳璞

国航事件,自7月12日发生,7月13日微博曝光至今,舆论一边倒地站在爆料人李亚玲一边。

事实上,主要当事人牛某某事后并未回应,也未见媒体对其或其家人采访。

一方是有着130万微博粉丝的编剧,另一方是病患职员,显然话语权并不对等。

牛某某的言语和举动超出常人接受范围,视频中表现出来的“张狂”也让网友不爽。不仅如此,她也给同机乘客造成不便。但从目前的调查进展来看,她没有违法,没有在机上作出危害公共安全的出格举动,警方至今也没有对其行为作出违法认定。相反,其过激言语,是由于同机乘客在飞机滑行时打手机引发。牛某某出于自身对航空安全的理解,指责他人,并非事出无因。

笔者这里并非站在牛某某一边,但事件需要客观看待。以事实和法律准绳判断责任。不偏袒任一方,舆论对于牛某某的指责已如风暴,不一一列举。尽管事件还有很多疑点未解。但对于爆料人李亚玲编剧,笔者同样需要请问:

1、擅自拍摄并发布未经打码视频,是否涉嫌侵犯她人肖像权?

2、在国航私下告知牛某某有精神障碍后,通过微博向公众发布,是否涉嫌侵犯她人隐私?

3、承诺国航不公开对方为精神病患,后又擅自公布,信誉何在呢?

事件回顾(摘自媒体报道):

7月13日,微博用户@李亚玲曝光在国航飞机上的一件糟心事,其12日在乘坐国航飞机时,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人士大声斥责乘客,态度极为恶劣。此后,在这位“监督员”的电话举报下,飞机上的几名乘客在航班降落下飞机后被迫接受各种调查作笔录,滞留7个小时。此事引起了网友众怒。

7月14日晚,国航宣传部部长徐彦纯曾向新京报回应“监督员”事件,称牛某并不是监督员,她曾经是一名空姐,因患有精神疾病,很久不参加实际工作,并称:“她有这种疾病,国航不能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牛某还算是国航员工。”

7月15日,中国国际航空官微正式回应“监督员”一事,国航表示:“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飞机降落后有旅客报警,随后3名旅客和4名机组人员前往机场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和调解处理。经核实,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旅客出行体验。国航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

7月15日上午,编剧李亚玲与国航方面见面沟通后发布微博称,国航方面认为此次纠纷为普通旅客之间的纠纷,已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国航认为机组人员表现基本尽职尽责,并对公务舱旅客表达道歉,但不会作出赔偿。同时,国航方面表示无权拒绝包括牛某在内的精神疾病患者乘机,也无权要求她出具精神状况正常的证明,牛某登机时并无明显异常,公安机关也未出具牛某不宜乘机的结论。另外,李亚玲微博中称,国航表示他们没有权力自己制作黑名单,必须由具有公权力的机关出具结论,才能根据结论将相关人士列入黑名单。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理事赵晓宇告诉新京报记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是公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并没有禁止性的法律规定,且并非所有精神疾病患者都不适宜乘坐飞机,航空公司也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贸然拒绝旅客搭乘飞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如果没有客观证据证明这名旅客会扰乱航空安全或危害他人安全,航空公司也可能涉嫌歧视精神障碍患者。

7月15日上午,“国航监督员”事件发布者、编剧李亚玲与国航进行了面对面沟通。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国航相关负责人通过新京报作出回应。国航相关负责人:正是基于牛某某身体状况的原因,国航认为此事不适合在公共平台回应,所以采取与李亚玲女士电话沟通的方式,把牛某某的情况跟她做了介绍,希望能得到李亚玲女士的理解和谅解。我们当时也跟李亚玲女士沟通了,希望她暂时先不要公布牛某某的相关情况,李亚玲女士也承诺了,在我们见面之前,不再发布新的信息了。在此过程中,我们与李亚玲女士多次沟通,因为涉及隐私,请不要公布牛某某的情况。但遗憾的是,李亚玲女士最终还是公布了,包括牛某某甚至其家人的一些情况。国航对她的这一做法不认可。

(作者: 欣化,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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