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台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新规,天津房地产又将有什么大变化?

天津台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新规,天津房地产又将有什么大变化?
2018年07月19日 11:58 江瀚视野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分别从自持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权属登记、自持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和依据。

通知指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优化房型设计,鼓励采用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并且应当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同步建设同项目内的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项目内有多幢楼房为自持租赁住房的,应当在一定区域内集中建设;一幢楼房中兼有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的,自持租赁住房应当以套为单位在同一楼门或楼层集中设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表示:

当前对于自持性租赁住房来说,包括杭州、天津都有比较明确的政策,这和当前租赁市场的全面发展和提速等有关。总体上此类政策利好未来自持型物业的落地,利好房地产长效机制的推进。

对于天津此次政策来说,政策要点有以下几点。第一、自持性物业强调中小套型的概念,其实也是为了保障“刚需租赁”的概念,是降低租赁成本、优化租赁房源结构的重要体现。第二、此类租赁住房强调长租概念,但也不允许有类似10年以上在租赁期,这也是为了防范明租实售的现象。第三、从房源的构造上看,强调了集中建设租赁房源的概念,包括多幢楼房和多套楼房,都以集中建设为主。这样也防范部分规划随意更改后,导致租赁房源的建设地段不好或者有缺陷等风险。第四、从项目管理上看,包括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属规定、租金的定价、房源的委托、房源的抵押、企业的清算等,都有较好的规定,这利好未来对于自持性物业操作流程的梳理。第五、对于违规的做法,也会面临限制拿地、将可售房源调整为租赁房源、缴纳违约金等内容。

从天津此类政策来看,租赁市场发展的速度会加快。考虑到此前杭州也有类似版本的政策,所以未来预计全国各类城市都会对此类自持概念的住房形成更规范的政策指导。未来或强调两点。第一、自持性用地的出让会增加,也会对房企的竞拍地价等形成约束。第二、对于明租实售的概念会有改造,这样也是为了形成更为规范的租赁市场。类似政策推进后,即供应端规范后,预计未来几年租赁市场的发展会更加蓬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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