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限购,历史最严|自贸岛海南的房住不炒之路(附全周期政策)

全省限购,历史最严|自贸岛海南的房住不炒之路(附全周期政策)
2018年04月23日 02:29 忠叔_地产星探

房住不炒!海南超级重量级调控大棒落下。

4月22日晚,海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新闻发布会,海南将实施商品住宅全域限购政策。

“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

这是海南自由贸易岛政策发布时,dada发言中唯一出现“房地产”一词的一句话!这个“长效机制”来得好快。

短期投机没地找,有钱长持便是宝;

百八十万休想靠,国际友人满街跑。

升级限购核心要点: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同330政策。星探君点评:原政策已经锁定以上区域不得新增外销型住房项目,330后将在建在售也关上了大门,该区域现金流告急的小老板估计已经哭晕在厕所。持有经营模式是已有项目的必解自题,当然这也是大势所趋及未来盈利增长点。)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330政策)

在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星探君点评:本次政策的核心加码戏,全岛要求两年纳税或社保也是海南历史最严政策。原本分区域限购下,对于其他不需要社保的区域具有反向促销左右,甚至帮助三亚、海口非限购区及周边市县的房价拉升。本次升级政策直接锁死了全岛投资的空子,对于去化一定有极大的影响。倒逼房企围绕自贸岛需求调整用地性质甚至持有经营。当然,走各种破限之路必然是接下去传统地产商们的主旋律。)

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星探君点评:新欢不及旧爱,莫非这是提醒大家“小三不好当”。锁死了突击炒房而来落户的“假新海南人”路子;但,没有一并锁死“假结婚”的路子,貌似给老海南户口留下了更多的想象空间哈。人才落户的住房政策没有同步出台,空档期错杀一篇真实落户需要的人才也是挺伤海南的发展之路啊)

海南省还将严格限贷、限制转让和价格备案管理。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海南省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同330政策)

海南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设用地供应向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亟需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等倾斜,大幅减少直至停止供应外销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研究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和指导已出让尚未开发的商品住宅用地转型用于发展其它产业或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等。属于闲置土地的,按《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星探君点评:纯商品住宅一定是越来越稀缺了。不过按照政府管控要求可不能说海南还要涨啊)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琼建房〔2018〕80号),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以及实施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推动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看到最后,越发觉得岛民好幸福)

回顾

海南房住不炒限购路

2018年4月23日

史上最严全岛限购发布

2018年4月16日

严格执行“房八条”、防止哄抬房价

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这是海南全岛被划定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后,发布的第一份房地产通知。《通知》指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各市县要继续严格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调控目标进行调控,对落实调控目标不力、量价仍上涨过快的市县,将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问责。

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直至清出海南市场。

2018年4月14日

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称,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对低效、零散用地进行统筹整合、统一开发,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

2018年3月30日

发布“房八条”:完善房地产限购政策

海南省住建厅联合多个部门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房只能面向海南省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新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5年内禁止转让,新政策前已购买住房不受影响;限购区域买房,需提供连续至少缴纳60个月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018年1月12日

海南全面停止办理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手续

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明确对位于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市县,停止安排新增外销型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全面停止办理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手续(含农用地转用、土地供应和改变用途审批);鼓励发展租赁型商品住宅,对用于租赁的商品住宅基准地价可以按照商品住宅基准地价的70%确定。

2018年1月4日

海南出台最严土地管理措施

海南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效益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禁止对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供地,禁止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将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作为建设用地供应准入标准,实行“弹性年期”+“对赌协议”供应方式。

2017年12月25日

海南遏制房地产过度发展,坚守生态红线

海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海南省长沈晓明表示,海南要坚守生态红线,遏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和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对海域岸线的生态破坏;在生态红线区周边严格控制商品住宅开发,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海岸带可开发的一线土地、新批填海土地严禁用于开发商品住宅。

2017年11月30日

海南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

海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0%的目标任务;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在保障省内居民住房基础上,进一步减缩商品住宅用地规模。

2017年11月1日

暂停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暂停“商转公”,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7年10月27日

海南暂停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10月27日证实,海南已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旨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炒买炒卖土地行为。有3种情况不列入暂停转让交易范围:因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

2017年10月10日

海南四市县住房转让年限提升至5年

海口、三亚、万宁、陵水等四个市县,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至5年。

2017年9月29日

海南全面停止审批建筑面积100㎡户型

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

海南省住建厅和省规划委联合正式颁布史上最严全省限小令,要求全省各县市自即日起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

2017年9月29日

海南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

实行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管理,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除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可按海南原预售许可条件批准预售外,其余建筑应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方可批准预售;严禁以产权式酒店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2017年8月17日

“两个暂停”严控开发区域、禁止围填海

禁止围填海: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2017年6月19日

文昌商品房住宅必须进行预售价备案

文昌要求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物价局进行预售价格备案。

2017年6月14日

海南多家银行利率上调

海南多家银行跟进上调房贷利率,最高上浮20%,只有部分银行保持基准利率没变。

2017年5月22日

海南商品住宅实行全装修交付

海南省住建厅正式印发公布《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海南从2017年7月1日(含)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全部实行全装修。

2017年5月17日

白沙实施限购

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白沙购买住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17年5月17日

琼中实施限购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购买住房须提供在本省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17年5月16日

保亭实施限购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保亭限购1套住房。购房时必须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17年5月11日

五指山实施限购

在本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暂停向在本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2017年5月10日

三亚实施限购

在三亚市(区)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三亚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面积(或客房总套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2017年5月10日

海口实施限购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低层住宅、酒店式公寓)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将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一并纳入限购范围;在限购区域内,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我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提高限制现房转让的年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2017年4月24日

琼海实施限购

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博鳌、嘉积、潭门等三个主要城镇购房时,需提供至少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17年4月15日

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

无房家庭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有一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4月14日

海南实行限购+限售政策

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居民家庭新购第2套房拿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海南全年政策一览表,附解读(表太大,清晰版见知识星球):

文字版政策梳理采自:旅居Link

限购表格编制来自:地产星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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