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鸿茅药酒“神功护体”! 违法两千余次楞无事,消费者两次诉讼都输了!

独家|鸿茅药酒“神功护体”! 违法两千余次楞无事,消费者两次诉讼都输了!
2018年04月18日 19:34 直面传媒

终于,在媒体、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研究机构以及全国网民的强烈关注下,谭秦东终被取保候审了。

暂获自由的谭秦东面对媒体的采访,表示不后悔。

这位39岁,拥有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的医生万没想到,因为一篇文章,竟成为损毁别人商誉的的罪证。

身陷囫囵不说,还差点面临刑事指控。

鸿茅药酒到底是什么鬼?碍于专业知识所限,更担心被KS,本文不详细分析。但小编猜测,它应该有“神功护体”。经《健康时报》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乖乖!哈老子一跳!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可见鸿茅药酒“刀枪不入”啊!

而《直面》检索发现,去年,曾有消费者因服用后出现不适而怒诉鸿茅药酒,但判决书显示,经过一审和终审,这位“不服”的消费者两次都输了。

案卷材料显示:2016年3月25日,一名叫夏凯的消费者在沈阳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保工北街店购买鸿茅药酒6盒(4瓶/盒),单价999元,共计5994元。

这位消费者称:其父母服用购买的涉案商品后,没有达到广告宣传的疗效,且出现多种不适,血糖、血压明显升高。因此怒告鸿茅药酒涉嫌违反《广告法》,存在虚假宣传欺骗等。

被告方的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辩称:鸿茅药酒系经国家食药监局核准的具有明确治疗功效的甲类OTC药品,其所作的宣传为合规宣传,其功能主治、禁忌、注意事项等在广告及产品说明书中均有明确说明,包装盒和说明书的内容均经过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准的,消费者夏凯父母所出现的不适症状与服用鸿茅药酒无直接因果关系。

看看,答辩的理直气壮,严丝合缝。

审理此案的沈x市某法院认为,夏凯提交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不能证明住院所治疾病与服用涉案商品有因果关系,亦不能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且该商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和销售,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系合格商品,故对夏凯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夏凯的诉讼请求。夏凯并由此承担案件受理费399元。

随后,夏凯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他的事实和理由是:部分宣传无科学根据,一审判决未对焦点问题进行分析与认定、对于商家广告是否构成诱导性消费未予查清;外包装记载内容没有说明书多,造成他购买了不适宜父母使用的药酒。

二审期间,作为被上诉人的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两份审批文件,证明鸿茅药酒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符合国家规定。但夏凯认为经过审批只能代表完成一定的手续,不能代表实际合法。

二审法院则认为:夏凯认为鸿茅药酒广告中宣称的祛风湿、止疼痛、调五脏、补气血等没有科学根据,但并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对于鸿茅药酒是否具备上述功效应由专门医疗鉴定机构加以鉴定。由于夏凯一、二审均未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证明上述主张,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此外,关于夏凯提出的外包装记载内容没有说明书多,造成夏凯购买了不适宜父母使用的药酒的问题,法院认为,本案中,鸿茅药酒系国家食药监局核准发行、具有国药准字号的甲类OTC非处方药品,消费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鸿茅药酒的功能主治、禁忌、注意事项等在广告及产品说明书中均已进行了明确标注说明,并且鸿茅药酒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的内容均是经过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的,因此购买者应在了解服用者身体状况并且全面了解该药酒功能主治、禁忌、注意事项的情况下谨慎购买。且夏凯亦未提交其父母入院治疗的疾病与本案诉争商品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故原审判决并无不当。

2017年底,夏凯的上诉请求被驳回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9元。

从判决来看,并没有太多问题,夏凯败在举证不力。没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这样判肯定没问题。

问题是,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如何或是否有能力对一个经过合法审批药品的疗效,拿出有力的证据呢?显然,鸿茅药酒是深谙此道,熟通法律的。所以,消费者夏凯的败是必然的,即使他告的产品曾有类似2600多违规违法的处罚。

发文章质疑,就抓你,打官司你又打不赢。于是,如有神助的鸿茅药酒纵横天下数年,神挡杀神,佛挡杀佛。

有句古话:要想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疯狂”的鸿茅药酒终于要喝下自己藏好的“毒”。

因为,在众多媒体的围剿下,监管部门也怒了。

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 “鸿茅药酒事件”权威发声。一是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要知道,普通群众拿你没办法,专业的监管机关查你的问题,你还有跑么?

但鸿茅药酒的命运最终如何?公众已是拭目以待!

相信我们不会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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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直面》传媒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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