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理解新修订的国防法 ——专访军事科学院原副院长何雷

深入理解新修订的国防法 ——专访军事科学院原副院长何雷
2021年01月17日 16:56 参考消息

深入理解新修订的国防法

——专访军事科学院原副院长何雷

■解放军报记者 张军胜 潘 娣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消息公布后,引发广泛关注。为帮助部队官兵和广大读者准确、深入理解国防法,强化公民国防法治观念,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浓厚全民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良好氛围,近日,解放军报记者采访了军事科学院原副院长何雷。

背 景

时代所唤·强军所需·改革所向

记者:新修订的国防法出台后,得到了国内外广泛关注。这次修订国防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何雷: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新中国的第一部国防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建设和巩固国防、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世情、国情、军情发展变化,上一代国防法亟待修订完善,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

这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主要把握4条原则。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修法工作,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修法全过程、体现在章节条文中,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固化在法律中。二是精准把握基本定位。坚持把国防法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基本法、“龙头法”,对国防活动的重大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基本制度等作出原则性规范。三是突出加强体系设计。坚持着眼构建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科学设计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保持与相关法律相衔接。四是坚决贯彻问题导向。坚持把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突出矛盾问题作为修法的基本指向,填补新时代迫切需要的顶层制度。

1月8日,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三支队组织官兵学习国防法,引导官兵增强国防法治观念,以实际行动履行国防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图为官兵学习国防法。彭 勇摄

出 台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记者:国防法从修订到出台,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何雷:2019年1月,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经过广泛搜集有关资料,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几十场各种类型座谈会,实地考察军地有关单位,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学者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军地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对接,充分征求和吸收各方意见,拟制形成国防法修订草案。2020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1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再次审议,高票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防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防法修订的经过充分说明,新修订的国防法,集中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反映了全社会各界关心国防、建设国防、巩固国防的共同愿望和要求,是新时代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特 征

时代性·正义性·全民性

记者:请介绍一下新修订国防法的主要特征。

何雷:新修订的国防法是新时代的第一部国防法,主要有以下3个特征。

一是鲜明体现了我国国防的时代性。新修订的国防法着眼新时代国防安全和发展要求,着眼人民军队坚决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在第一章“总则”中新增指导思想,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反映和体现在各章具体条文中;充实完善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和治军方略等相关内容。

二是充分体现了我国国防的正义性。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世界和平,坚持永不称霸、永不扩张、永不谋求势力范围,这也是新时代中国国防的鲜明特征。国防法第六条规定了我国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首句就旗帜鲜明地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另外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推进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

三是全面体现了我国国防的全民性。习主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军队是人民军队,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国防法坚决贯彻全民国防思想,明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明确国家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国防科研生产领域,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和接受军事采购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优惠政策;新增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以及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和公职人员参加国防教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内容。

充 实

重大制度·使命任务·安全领域

记者:新修订的国防法增加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何雷:党的十八大以来,军委主席负责制得到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新修订的国防法在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中增加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是宪法和党章规定的重大制度,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在建军治军的长期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了行之有效地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的组织架构和制度机制,迫切需要在国防法中进行充实规范。

记者:新修订的国防法增加了军队“四个战略支撑”使命任务的规定,增加了国家“发展利益”的内容,拓展了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请问这是如何考虑的?

何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2019年7月,中国政府发表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全面介绍了“四个战略支撑”使命任务,即“为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战略支撑,为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提供战略支撑,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提供战略支撑,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战略支撑”。此次修订国防法,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为军队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新时代中国国防的根本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新修订的国防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第四条,第三章“武装力量”第二十五条,第八章“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第四十七条中增加了“发展利益”的内容,就是立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安全的战略需要,对这一内容进行充实和强调。

此次修订,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着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拓展规范了重大安全领域的防卫政策。这样修改,出于以下考虑。一是随着时代发展和国家安全环境的变化,国防的外延有了新的拓展,国家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新型领域的安全和利益防卫问题,在国家安全法和《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等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已有表述,应当在国防法中予以重申明确。二是国防法明确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明确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分工负责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管理和防卫工作,可以为制定长远的新型安全领域防卫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调整

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国防科研

记者:新修订的国防法在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方面有哪些新的变化?

何雷:新修订的国防法,把新时代党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规定,更加强调国防教育的全民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在国防教育目的和任务中,增加了增强全体公民国防观念的内容。二是规定了学生军事训练制度,增加“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的内容。三是突出强调公职人员在国防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增加“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提升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内容。四是强调军事机关应当支持有关机关和组织开展国防教育,依法提供有关便利条件。

新修订的国防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国防动员领导机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国防动员准备和实施工作。为更好地保障战争的胜利和有效应对其他威胁,新修订的国防法拓展了国防动员中征收、征用的范围,明确了征收、征用的补偿原则。

此外,新修订的国防法还对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新的调整和完善。

1月6日,荣立二等功的第83集团军某旅炮兵营榴炮三连六班班长曾华培在旅领导和湖南省绥宁县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陪同下,身披“二等功臣”绶带返回家乡邵阳绥宁。图为曾华培与家人分享荣光时刻。梁厚连摄

尊 崇

尊崇军人·优待军属·保障权益

记者:新修订的国防法在保障军人权益方面作了哪些新的规范?

何雷:军人的牺牲奉献不仅在战场,和平时期高强度的战备训练、艰苦的边海防驻守、长期的站岗执勤,执行抢险救灾、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打击恐怖主义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哪里最艰苦、哪里最危险,哪里就有军人冲在最前面,军人的权益应当依法得到很好的保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习主席多次强调,要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优化军人待遇保障制度。新修订的国防法进一步强化对军人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有利于增强军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有利于调动军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官兵爱军习武、保卫国防、献身国防,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强大巩固国防提供力量保证。

新修订的国防法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在第十章“军人的义务和权益”中,充实了军人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军人待遇保障制度、退役军人保障制度等重要内容。这样修改,为制定出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军人工资福利、住房保障、探亲休假、医疗保健、保险制度、家属随军、子女教育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接口。

中国第7批赴南苏丹(朱巴)维和步兵营第一梯队出征仪式现场。姜慧鑫 摄

担 当

海外运用·维护和平·大国形象

记者:新修订的国防法在对外军事关系方面作了哪些新的规范?

何雷:对外军事关系是国防活动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国防法,在第十一章“对外军事关系”中,增加“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表述。为彰显中国武装力量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定力量,新修订的国防法增加了我国武装力量海外运用的原则要求、基本样式等内容,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和其他行动提供法律依据;明确了遵循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表明我国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鲜明态度和责任担当,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鲜明立场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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