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保小课堂 |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你了解吗?

3·15消保小课堂 |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你了解吗?
2024年03月11日 08:41 百年人寿官方微博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保障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金融机构需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范围内尊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

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如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或免除本机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建议。

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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