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让司法温暖直抵人心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让司法温暖直抵人心
2024年12月31日 16:09 北方法制报

近日,前郭县人民法院依托“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联动解纷模式,通过微信群聊语音通话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被告刘某系吉林某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的职工(司机)。2024年3月1日,刘某在驾驶车辆时与原告石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石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石某住进医院接受治疗,吉林某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先行垫付了医疗费7万元。然而,当石某要求刘某及吉林某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时,双方几次协商未果,于是,石某将其起诉至法院。

收到案卷后,前郭法院前郭人民法庭及立案庭的法官仔细阅读卷宗,了解案件详情。考虑到司法鉴定意见对后续案件审理具有关键作用,传统的司法鉴定等待时间较长,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向其充分说明“诉前鉴定”的优势和流程,在征得同意后,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对石某的伤情进行评级鉴定。

随后,前郭人民法庭及立案庭的法官以鉴促调,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由于被告不在本地,为了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法官决定采取微信群聊、语音通话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耐心引导石某换位思考、相互理解,主动降低赔偿金额,争取早日解决;另一方面,法官与二被告就交通事故中应当赔偿的项目、数额、计算方式、赔偿标准进行核算,并将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释明,引导其同意合理赔偿。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二被告于2025年1月15日前支付原告全部经济损失18.7万元。

诉前鉴定“一小步”,跑出提质增效“加速度”。接下来,前郭法院将不断探索“诉前鉴定+”工作模式,坚持“以鉴促调”“以鉴促审”,为当事人“减负”,为审限“瘦身”,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落到实处。

初审:史静达

复审:付新宇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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