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村:污水变清流 乡村焕新颜

山西农村:污水变清流 乡村焕新颜
2024年05月15日 10:58 山西经济日报社微博

环境执法人员正在检查生活污水处理厂。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剑雯摄

在农村,黑臭水体主要来自生活污水。以前,因缺少地下污水管网,村民们把洗衣服、洗碗的污水都泼洒在路上,污水排放全靠自然蒸发。恣意倾倒的污水让农村的环境变得又脏又乱,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势在必行。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2024年至2026年,我省每年建设300个以上精品示范村、2500个左右提档升级村,加快补齐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

设定目标,治污后村庄实现“三个基本”

泽州县高都镇岭上村是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村里有两处水塘,由于无人管护乱排放,一度变成散发出阵阵恶臭的污水池。

去年以来,岭上村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为契机,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治理措施,使原来变黑的水塘重现清澈。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改善农村水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4年,所有村全面开展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农村改厕”。“完成5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是今年省政府提出要办好的15件民生实事之一。

根据《实施意见》安排,治理后的村庄将实现“三个基本”,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因地制宜,选择不同污水治理模式

不同于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存在排放点位分散、排放随意、收集困难等治理难点。

灵石县的两渡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覆盖了两渡镇和汾河沿线的23个村。在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后,覆盖区域的所有生活污水全部由该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将全部作为生产用水提供给两渡产业园内的企业,极大地减少企业对地下水等水资源的使用。

在河津市,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对河津市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的中水,进行深度再处理,主要用于冷却塔等设备。平均中水使用量达到1.2万吨/天,不仅减少了黄河水的使用量,还大大减少了向汾河排放的污水量,可以说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三丰收”。

据悉,我省还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选择不同污水治理模式,在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优先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于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则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治理模式;而在人口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村庄,将因地制宜建设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设施。

立足长远,健全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据了解,虽然去年太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8.8%,但仍然存在各部门机构之间权责划分不清等情况,导致出现污水处理不能稳定达标、个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成后长期“晒太阳”等问题。今年,太原市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50%。

生活污水的排放和处理是农村群众的一大烦忧事。目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市场化融资困难、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

如何让污水处理站“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怎样才能不让黑臭污水现象出现反弹?

省生态环境厅强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总责,推动建立县级政府主导机制、法人主体建设运维机制、行业部门监管机制、村民参与机制等4个方面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的评估监督,组织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非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单,督促地方政府有序整改。

同时,我省还强化问责机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资金分配时进行扣减。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被扣分,将按程序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选取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在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支持。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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