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所葛霞青: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法律风险和治理路径

国浩律所葛霞青: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法律风险和治理路径
2024年04月25日 18:47 移动支付网微博

来源:移动支付网

4月18日,苏州市数字金融产业联合会、移动支付网联合主办的“2024第二届数字人民币产业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苏州召开。会上,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合伙人葛霞青针对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法律风险和治理路径进行了分享。

一般而言,加载智能合约后的数字人民币支付过程主要分为“拟定”“锁定”“释放”三个环节。“拟定”指拟定合约模板,“锁定”指锁定特定资金,“释放”指释放特定资金。“拟定”环节直接与智能合约相关数据的准入和审核管理有关,“锁定”和“释放”则还与数字人民币资金利用的合法性相关。

对此,葛霞青认为在“拟定”环节,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准入与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规制困境。一是可加载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领域范围以及审核主体范围在既有实践与立法中仍不明确,二是商业银行的审核标准仍待细化,三是商业银行的权限范围边界模糊,四是商业银行的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配置不明,五是商业银行和央行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有待强化。

而在“锁定与释放”环节,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合法性也存在风险规制困境。她表示,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锁定”和“释放”环节均围绕货币资金的流转,这事实上对收付款人的货币财产权在短期内施加了一定限制。

一方面,由于付款人是为了确保货币资金在未来的长期安全、收款人亦希望足额获取资金并实现其他公共或商业目的才使用智能合约,此种短期的财产权限制具备较充分的合理性。但另一方面,智能合约限制了数字人民币的流通,由于数字人民币仍为法定货币,是国家行使货币发行权的产物,其发行和支付流通受到国家高度管制,因此仍需考虑货币发行流通层面的合法性。

最后,她对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治理也提出了一些合规建议。一是注重央行中心机构监管,并形成市场主体自治,共同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二是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互动融合,充分利用金融科技企业的技术优势,强化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共同研发智能合约监管的沙盒测试工具;三是防范智能合约技术与信用塑造交互风险,形成故障应对机制以应对网络攻击等突发事件;四是协调个人隐私保护与金融监管,要从立法层面明确采集个人信息的权限,防止过度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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