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明高速交警微发布】
11月17日凌晨,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在沙厦高速西城收费站定点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装载的货物远远超过车厢长度,车头被超出货物覆盖,车身后面拖着一个超长的“尾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经测量,该货车车厢长4.2米,实际载货长达17米,几乎是一辆重型货车的装载长度。驾驶员陈某称其驾车运载泡沫,原本打算从国道前往目的地,因车辆严重超长,感觉不安全,便选择凌晨时分“混”入高速公路,还称是第一次行驶至该路段,就被交警抓个正着。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依法对其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并将超出货物予以转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交警提示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自觉抵制超载及超长、超宽、超高等违法行为,切勿受到利益驱使违法运输,引发事故得不偿失!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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