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但真的越高越好吗?

重大利好!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但真的越高越好吗?
2018年06月20日 12:13 九个头条

个人所得税修正法案终于要来了!草案一出,立刻引发了各路吃瓜群众热情洋溢的激烈讨论。6月19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也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人民日报评其为“一次根本性变革”,主要变化如下: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2、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那么问题来了,个税起征点到底是怎么提,税率怎么算?对普通老百姓又有什么影响呢?

个税的3次上调如果草案通过,税改落地,这将是中国个人所得税自创立以来的第四次上调,距离上一次调整个税起征点,已经过去了7年。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个税法的历史: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制定800元的起征点。由此建立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从2008年3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此前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9月1日起施行。3500元的起征点一直使用至今。起征点上调对你有啥影响?这次草案中透露的亮点,无疑是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还有首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条款还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其实,前段时间崔永元在微博爆料的明星偷税漏税就是一部活生生的教科书。经济观察网援引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的观点认为,与以往的个税改革来说,这次个税法修改不仅仅是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同时增加了专项扣除,特别是增加了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扣除内容。其次,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与专项扣除相结合,可以降低公民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实现民生的保障,从结构上来讲能够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所以,这次的税改对你我来说,到底会有什么影响?1. 低收入者减得不多起征点改为5000元,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元~5000元之间的群体会受益,毕竟对三四线城市来说,尤其是收入较低地区,大部分人群的收入还是在该区间,只是,影响可能不是很大。按照现行的累进税率,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少缴纳个税45元:(5000-3500)*3%=45。

以月薪一万来计算,除去2000元的五险一金,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来算,你需要缴纳345元的个人所得税:

8000-3500=45001500*3%+3000*10%=345

而如果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来算的话,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5元:

8000-5000=30001500*3%+1500*10%=195

但是,对于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来说,不但不会减税,很可能会被加税。

2. 高收入自由职业者可能会加税草案中的综合征税,对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来说,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自媒体@万能的大熊就表示,看上去起征点好像是提升了,但对于高收入自由职业者来说应该是属于加税了。因为按照之前的劳务报酬,稿费这样的收入是按照20%征税的,如果按照综合征税,最高估计要交到45%。

3. 影响部分地区的政策实施就不同地区来说,可能起征税的上调还会影响到具体的政策实施。比如按照北京现行的摇号政策,非京籍人员参加摇号需要有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而如果个人起征点上调,可能会导致纳税间断,从而影响摇号。当然,只谈个税有点儿耍流氓。这次的修正案,只是对长久以来提高起征点的呼声作出的一个回应。生活水平提高了,3500元的起征点确实太低了,于是现在涨到了5000。其次,这次修正案也并没有像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一样按照家庭收入征收。在中国,按照家庭征收的执行成本高、数据统计起来较为麻烦,再加上美国等高收入国家的家庭收入申报主要靠自觉,但在中国,光这一点,就不具备操作的条件,否则哪来那么多偷税漏税?所以对一二线普通的白领、中产阶级来说,这次将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最大的影响可能就是,省出的钱可以供女性们多买一只口红了。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吗?个税起征点的设置,是为了满足普通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应否提高,提高到多少合适,应该考虑几个因素:第一,物价指数;第二,全国平均维持基本生计的水平;第三,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提高到多少才算合理,是需要测算的。曾经有人提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0000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过高的起征点,会产生诸多的不公平。第一个不公平是低收入阶层与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会扩大。如果将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10000元,收入在3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人群将不再交税,而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人群应纳税所得额也将减少6500元。因此,个税起征点大幅提高将使中等收入阶层大为获益,而对低收入阶层没有好处。他们之间的税后收入差距将因起征点提高而扩大。第二个不公平跟以个人为单位交税有关。目前个税征管是以个人为单位征缴的,没有考虑到家庭负担因素。而低收入家庭负担一般重于中高收入家庭,比如高收入的人通常不愿多生小孩,低收入的人通常原意多生小孩。因此,在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之后,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差距也会变得更大。关于起征点标准,还有人提出是否应考虑对不同收入的地区采取不同标准。从统一性角度来说,起征点应该全国统一,不应该分地区确定。我们在制订起征点标准时,按照一线城市生活标准来测算,对于相对落后地区形成了一种优惠。个税改革进行了多年,个税起征点也历经了800元、1600元、2000元、3500元几次变化。实际上,每次个税改革都是围绕着提高起征点在改革,而这是非常不全面的。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是什么?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是调节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如果仅仅围绕着起征点来改革的话,这个作用就很难实现。个税改革应通盘考虑显然,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跳出围绕起征点循环讨论的怪圈,从整个制度、全体要素来全局考虑。这些要素除了起征点之外,还包括扣除标准范围、税率、税收征管、税收减免等方面。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在扣除标准方面要尽量全面,目的是要体现公平税负和政策导向。统一的起征点是扣除标准里的一项,此外还应考虑到家庭负担和政策导向。比如有残疾人的家庭负担会加重,就应该对应纳税所得额酌情扣除。再比如国家要鼓励多生小孩,就可以规定多生一个小孩,扣除若干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鼓励个人或家庭加大教育投入,也可以将部分教育投入纳入扣除范围。二、税率也有改进的空间,建议降低边际税率。目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45%的最高税率在全世界来说,也是非常高的税率。但是,能以此税率征收到的税收占比却很少,这和西方国家完全不同。因为达到最高税率标准的高收入的企业老板、高管,他们交的税都很少。而80%以上的个税基本上都是中等收入阶层在交。这背后有很多原因,但至少说明这个税率作用不大。从纳税人角度来讲,如果税率太高,他就会想尽办法避税。而避税无非是把本来该在中国交的税交到境外去了,造成税源流出,对国家也没有好处。如果税率合适,相对而言避税成本太高,他可能会更愿意交税。因此,笔者建议降低边际税率,削弱高收入者避税动机,反而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三、改变目前分类征收的模式。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在国际上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类叫分类征收,第二类叫综合征收。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分类征收就是把不同的收入来源按照不同的方法来征税,采用不同的税率。比如,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有两套税率,一套是累进税率,一套是比例税率。工资、薪金所得是累进税率,劳务所得、稿酬所得、专利权所得是比例税率20%。这样看似公平,但却可以很容易地避税。比如,高收入阶层每个月拿二三十万的月薪,按工资、薪金所得要交纳45%的个税;如果按劳务所得交税,则只需交纳20%个税。这样就会产生漏洞与不公平。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通常采用综合征收模式,就是把很多大部分的收入并成一类,按照一种方法征税。这样既简单,又能防止一些规避行为。四、灵活运用税收减免政策。税收减免和税前扣除一样,都可以体现政策导向,但扣除标准是通过法律规定的,相对固定。税收减免的决定在行政部门就可以作出,根据形势的变化,可随时调整,更为机动灵活。比如国家应该鼓励个人自主申报、网络申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给予通过网络自主申报的个人退税5%或10%。本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也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说,这是个税改革第一次迈出了根本性变革。

本文综合自:虎嗅网、每日经济新闻、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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