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002145实控人被立案,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中核钛白002145实控人被立案,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04月15日 13:31 广州杨森团队

2024年4月13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核钛白)披露,实际控制人王某龙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目前,涉嫌违法的具体情况,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4年4月13日之前买入中核钛白002145,并且在2024年4月13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后续调查事宜,若被认定信息披露违法,因此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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