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险企推免费领取新冠疫苗保险 为疫苗接种者保驾护航

多家险企推免费领取新冠疫苗保险 为疫苗接种者保驾护航
2021年04月12日 09:11 中国网

  “打新冠疫苗了吗?”这句话成为时下人们见面的问候语,而相关疫苗保险产品也为人们接种疫苗保驾护航。记者梳理市场发现,目前市面上的新冠疫苗保险产品较为丰富,很多还以赠险的方式可以免费领取,不同的产品,保费从免费到50元不等,而相对应的保障内容亦存在差别,给人们提供了多元的选择空间。

  那么,到底人们购买此类保险应该注重哪些选择呢?消费者购买保险时看到的条款与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示范条款(试行版)》(简称《示范条款》)有关联吗?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面对接种消费者:新冠疫苗保险选择多,部分险企推出免费领取

  “接种新冠疫苗出现异常反应,谁来赔?”记者梳理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不少新冠疫苗保险产品为接种者保驾护航,主要保障为在疫苗接种后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如身故、残疾、医疗费用、不排除病例或原因不明病例、疫苗接种事故、偶合症身故伤残、法定传染病身故、意外住院津贴等,甚至对疫苗失效亦有保障,有效转移了疫苗接种风险,为支持疫情防控发挥积极的保障作用。截至目前,有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友邦人寿、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阳光财险、大地财险、弘康人寿等险企推出过相关承保产品。

  不过,众多产品却让人们眼花缭乱,有的是赠险,有的是专门的新冠疫苗险,有的则以意外险扩展责任范围,而且市场上以赠险和意外险的形式居多。年保费方面,赠险只要在部分保险企业的平台上领取即可,付费的有的仅6.8元,有的则需要50元,价差较大。

  而这背后,最关键的是保障的内容相差也较大,不同的产品保障范围为从不到10万到50万元不等。其中,记者对比发现,价格较实惠的保险产品,出现身故情况的保障责任保额仅2万元,而以意外险为本质的责任保险产品,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责任保额则达到20万元,单项保额相差10倍。

  那么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为接种管理好风险呢?对此,广州蜗牛保险联创人首席精算师李致炜认为:“目前市面上的保险产品选择空间大,一方面支持全民接种新冠疫苗,另一方面也提升民众对于接种疫苗的安全感。”在他看来,如何选择关键看需求,而新冠疫苗不良反应责任、新冠病毒感染确诊和复阳确诊等类型的责任,消费者需要着重关注,并看清保障责任范围。

  不少消费者疑惑为何保险企业推出免费领取相关疫苗保障保险呢?有业内人士透露,赠险是一种成本可控的有效获客方式之一,而且多数保险公司风险可控,因此作为福利的方式进行赠送,降低人们接种顾虑。值得提醒的是,截至目前,大部分人仍对接种疫苗的风险意识仍较薄弱。

  面对疫苗生产企业: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示范条款》

  除了让广大民众放心接种,降低接种顾虑,保险行业在产品开发中还兼顾疫苗生产企业,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新冠疫苗接种计划中的作用。

  伴随着全民接种新冠疫苗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还推出《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示范条款(试行版)》(简称《示范条款》),这是面对疫苗生产企业而非消费者的一份示范条款。记者查阅《示范条款》发现,保险责任方面明确指出,“在保险期间内,受种者在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造成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经有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相关部门出具预防集中异常反应诊断结论或鉴定书,由受种者或其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或报告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补偿请求的”可获得赔偿。不仅如此,《示范条款》还明确,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的鉴定费用、尸检费用、伤残等级评定费用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亦列入赔偿责任范围。

  不过,在责任免除方面亦做出了示范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形,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有六种情形,其中包括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等情形。对此,有业内人士就分析认为,从《示范条款》的责任免除情况看,可以理解六种情形保险公司不为疫苗生产企业提供保障,那么也可以视为人们为降低接种风险可以针对上述六种情形选择有相关责任保障的产品。

  记者采访获悉,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除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行详细规范外,还提到“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以及“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在2020年10月12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联合公布的关于《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再次得到了明确,这被业内人士视为,未来疫苗责任险将像交强险那样,成为强制性保险。也就是说,疫苗在获得上市许可后、上市销售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订立保险合同,“未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或面临罚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对此,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在评价这两个不同险种时表示,与疫苗责任强制保险不同,《示范条款》中,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所保障的,并非疫苗本身质量造成的损害,而是在疫苗质量没有问题、接种操作规范情况下,因个人体质差异,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而带来的伤害。

  也就是说,疫苗上市到接种的全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保险公司均有保障覆盖。对此,市场预测,针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疫苗责任强制保险若实施,行业增量保费市场约在亿元级别以上,而针对消费者因接种产生个体不良反应的疫苗意外险则仍有待开发。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