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报行合一”与核保人文化的消失

非车险“报行合一”与核保人文化的消失
2026年08月05日 16:24 陈辉博士

一、财险公司的运营

2025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5〕13号),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加强费率管理、严格条款费率使用、规范经营管理费用,落实非车险业务的“报行合一”。非车险“报行合一”正式实施已超过半年,实施效果又如何呢?笔者近期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研,暂且不论实施效果如何,一个值得我们警惕的问题正在发生:非车险的核保人文化正在消失!这逐步偏离再保险公司、伦敦劳合社市场等所遵循的核保人制度。

保险公司(本文主要指财险公司,并限定为非车险业务)的关键人员包括核保人(Underwriters)、精算师(Actuaries)、理赔人(Loss adjusters/Claims adjusters)、客户(Policyholders)以及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等。

其中,核保人评估客户的潜在索赔(损失)风险,决定是否向其出售保单,以及保单定价。精算师收集理赔(损失)统计数据,并据此为不同类别的投保人测算保费费率。保险产品的实际定价由核保人员结合市场环境,以及精算师制定的保费费率共同确定。理赔人负责在客户发起索赔时,核定理赔金额。需要注意,客户既可以是个人投保人,也可以是企业投保人。保险公司中还有大量运营管理人员,信息技术领域尤多;随着互联网销售平台、物联网远程信息处理平台,以及基于大数据的机器学习等技术发展,信息技术人员的影响力已大幅提升。

在完整的承保定价体系里,精算师搭建风险量化基准,而核保人是连接标准化精算模型与差异化真实风险的核心枢纽,二者权责制衡、协同定价,共同构成现代保险风险经营的底层逻辑。伦敦劳合社成熟的核保人文化、海外成熟再保险市场长期稳定的承保周期,本质都建立在核保人拥有独立风险判断与调价权限的基础之上。这套分工模式赋予核保人自主识别非标风险、动态调整报价的空间,是保险行业区分于普通金融产品、实现风险差异化定价的核心根基,也正是下文将要论述的“报行合一”政策冲击的核心对象。

二、非车险的定价规则

非车险的定价由精算师、核保人和客户等共同决定,其中关键是核保人。现代保险起源于伦敦劳合社,早期没有统一保险公司,而是一群私人投资人个人签署保单承保风险:他们会在保单下方(Under the policy)签下自己名字承担赔付责任:Under(在下方)+Write(书写、签署)→Underwriter,即“核保人”的本义是“签署承保的人”。早期,“Underwriter”就是独立承保主体,相当于“个人保险商”,时至今日行业里还会用“Underwriter”代指承保方(保险公司)

(一)保险定价决策规则

每一年(保单年度或日历年度)年初,保险公司向所有客户统一给出单一报价。在第t期,保险公司i通过两阶段流程计算定价Pit:第一阶段由精算师完成测算,第二阶段由核保人调整定价。其中,精算师遵循通用精算方法和监管规定进行费率厘定;核保人依据市场状况和客户情况进行费率调整。

(1)第一阶段:精算师的工作。

精算师首先计算纯保费,该数值代表保险公司下一年度的预期理赔成本。纯保费是保险公司自身历史平均理赔数据与全行业上一年平均理赔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加权权重为可信度因子z(0

最后,精算师计算精算保费费率:Pit+aVit。其中aVit称为风险附加保费,a为附加系数(a>0);Vit代表保险公司i在(t-1,t)年度理赔风险波动程度量化指标,理赔波动风险越高,精算师测算出的基础保费费率越高。

(2)第二阶段:核保人的工作。

精算师将测算完成的保费费率提交给核保人;核保人对费率进行调整,最终确定保险公司i在t期具备市场竞争力的终端售价Pit,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Mit调整项为定价加价幅度,数值由核保人对客户保险产品价格敏感度的判断决定。假定核保人员根据前两年保单销量与对应售价,计算需求价格弹性,以此粗略估算理论加价幅度Mit。核保人员不会允许价格短期内剧烈波动,避免流失客户;因此采用加权平均方式更新上期加价幅度,得到当期最终加价Mit:

式中0

(二)客户购买决策规则

客户投保决策规则在(t,t+1)年度初期,保险公司i向客户给出报价Pit。客户j计算向保险公司i投保的总购置成本TCijt,公式为:

其中,Dij代表客户对保险公司的评价指数大小;gamma为单位指数对应的成本(效用损失)。客户会按总成本从小到大排序,优先选择总成本最低的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可承保的保单上限由自身当前资本金决定,资本金约束了保险公司能够赚取的总保费规模。若某家保险公司收到的投保需求超出承保上限,保险公司会选择最优的客户;未成功投保的客户自动转向次优保险公司。

在(t,t+1)年度内,客户会随机触发理赔,各客户理赔行为相互独立。每一年年末,精算师会统计公司赔付理赔额、当年实收总保费,计算整体赔付率(总理赔支出÷总保费收入);最后,会根据公司及行业数据进行定价调整,核保人也会进行承保政策调整,这个过程就是精算循环(图1-1)。

1-1  保险公司运营流程框架图(示例)

三、“报行合一”对核保人的影响

(一)“报行合一”的核心约束:直接剥夺核保人自主调价权

“报行合一”的核心定义是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基准费率、附加费率、手续费上限,必须与一线实际执行标准完全统一,严禁通过特别约定、批单、拆分保额、调整免赔额等方式变相抬高或降低保费。对照前文两阶段定价模型可以清晰发现,该政策直接击穿了传统定价机制中核保人的核心职能——加价调整项Mit的灵活操作空间被彻底锁死。

在政策落地前,精算师输出统一基准费率,核保人依靠参数Mit完成差异化定价:面对高风险非标客户可上调加价幅度,针对优质稳定标的适度让利,同时结合区域市场竞争态势动态平衡报价,这正是劳合社核保人文化的核心价值,即人对风险的主观专业判断能够落地为价格差异。但“报行合一”要求全产品线、全渠道执行备案固定费率,核保人不再拥有调整Mit的合法空间,无论客户风险高低、市场竞争强弱,终端保费只能严格套用备案模板。

监管规则明确禁止任何形式变相调整费率:不允许修改标的使用性质、增减免责、调整免赔实现隐性降价;附加费率、逐单手续费率均设置刚性上限,所有价格浮动通道全部关闭。原本由核保人主导的第二阶段定价调整环节,从主动决策环节沦为单纯的系统模板套用环节,核保人丧失定价决策权,仅剩余资料录入、材料合规性初审等机械工作。

(二)风险分层定价机制失效,核保人风险判断价值归零

非车险业务覆盖企财险、责任险、工程险、船舶险、特殊险等大量非标业务,不同企业经营规模、安全生产水平、地域风险、管理能力差异极大,不存在完全标准化的风险标的,天然依赖核保人实地查勘、风险访谈、历史损失复盘完成分层定价,这也是核保人制度诞生的底层逻辑。

在劳合社市场,每一笔大额非车险业务均由核保人实地尽调,根据自身经验、行业损失数据自主给出承保价格与承保条件,差异化定价完全依托核保人专业判断;国际再保险市场同样以核保人独立风险评估为基础划分风险层级,形成完整的风险定价生态。

但“报行合一”实施后,全行业统一备案费率模板,风险高低与保费不再挂钩:高风险高事故企业无法通过上浮保费覆盖潜在损失,低风险优质企业也不能享受核保让利,统一费率抹平全部风险分层。此时核保人实地查勘、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专业工作不再影响最终定价,即便核保人识别出客户重大风险隐患,也无法通过涨价、加设限制性承保条件对冲风险,只能二选一:要么按统一低价承保积累风险敞口,要么直接拒保流失业务。

长期来看,企业内部会逐步弱化核保人实地尽调、风险访谈流程:既然风险判断无法改变价格,投入大量人力开展专业风控失去经济意义,核保人的核心专业价值被制度消解,行业逐步放弃“一人一风险、一单一定价”的传统核保逻辑。

(三)组织架构权责重构,核保人从决策层下沉为合规执行岗

传统财险公司权责体系中,核保部门与精算部门平行制衡:精算负责长期大数基准测算,核保负责短期市场与个体风险修正,二者共同向总经理室汇报,核保人拥有独立承保审批权限,高级核保人可自主审批大额保单,是业务风控的核心决策角色,这与劳合社核保人独立承保权责体系完全匹配。

“报行合一”落地后,合规管控上升为企业第一经营红线,所有价格、承保条件调整必须提前上报总公司精算部重新备案,分支机构核保人无任何自主审批空间。为满足监管核查要求,险企普遍重构组织架构:

第一,定价权限全面上收至总公司精算与合规部门,分支机构核保仅负责核对保单是否匹配备案模板,超出备案范围的业务一律退回,无变通处理权限;

第二,核保绩效考核指标彻底转向合规率、单据时效,逆选择识别、风险损失控制、差异化定价贡献等核心专业指标权重大幅下降,核保人的激励导向从“精准识别风险”转向“不出现合规处罚”;

第三,大量复合型资深核保人失去发挥专业能力的场景,企业压缩中高级核保编制,以标准化初审岗、系统自动核保替代人工专业审核,行业核保人才培养体系断裂。

调研显示,多地财险分支机构已出现资深非车险核保人才流失现象:从业5年以上、具备工程险、责任险复杂风险评估能力的核保人转向风险减量服务部门,留在原岗位的核保人员仅从事资料上传、条款核对等标准化流水线工作,专业核保人才梯队出现断层。

(四)行业竞争逻辑转变,彻底消解核保人文化生存土壤

核保人文化能够存续的前提,是行业竞争依托风险定价能力展开:各家公司依靠核保团队的风险识别精度区分客群,优质核保团队能够精准筛选低风险客户、合理定价高风险业务,依靠承保质量获取利润,这是海外成熟保险市场持续百年的竞争逻辑。

“报行合一”出台初衷是遏制过去行业“拼手续费、虚列费用、低价内卷”的乱象,统一锁定费率与手续费上限后,价格竞争通道被关闭,但行业竞争逻辑并未转向风险经营,而是转向渠道资源、政企关系、后端理赔成本控制等维度。

统一费率下,所有保险公司给出完全一致的保费,客户选择保险机构不再看核保风控能力,而是对比渠道返佣增值服务、政企合作资源、理赔服务效率,核保人的专业能力不再构成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管理层不再重视核保团队专业能力建设,资源持续向销售、渠道、理赔倾斜,核保部门逐步沦为后台辅助职能部门。

劳合社式“核保人为核心”的经营文化失去生存土壤:当定价权、风险裁量权全部消失,“核保人对风险终身负责”的行业价值观难以落地,即便后期发生大额赔付亏损,核保人也无法干预前期定价,风险责任无法匹配,行业长期形成的风险自负、审慎承保的核保文化持续弱化、消失。

(五)长期负面后果:行业承保周期波动加剧,偏离成熟市场发展路径

保险行业是一个复杂社会系统,微观个体(核保人)的行为与互动是形成平稳行业承保周期的核心缓冲机制:繁荣周期,核保人主动收紧承保标准、适度抬价抑制无序扩张;行业低迷、赔付走高时,核保人灵活调整报价筛选优质业务,对冲行业系统性风险,平滑承保周期波动。

而“报行合一”锁死核保人调价空间后,这套内生缓冲机制不复存在:行业盈利上行阶段,无法通过核保提价控制业务规模,风险持续累积;行业赔付恶化阶段,核保不能降价吸纳优质低风险业务对冲亏损,行业周期的振幅将持续放大,更容易催生系统性承保危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劳合社市场依靠核保人平滑周期的成熟模式背道而驰。

同时,核保人文化消失带来隐性长期风险:标准化统一费率忽视非标业务风险差异性,逆选择持续积累;核保专业人才流失导致全行业风险识别能力退化;企业风控重心从前端核保后移至后端理赔,风险损失前置防控缺位,长期推高行业综合成本率,违背保险依托风险差异化定价实现可持续经营的本源。

(六)平衡路径:在合规框架下保留核保人合理风险裁量空间

客观而言,非车险“报行合一”对整治无序低价竞争、压降畸高渠道费用、修复行业盈利水平具备不可替代的正向作用,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监管手段,但政策落地过程中完全压缩核保人自主操作空间,带来核保人文化消亡的次生风险。若要兼顾合规监管与行业长期风控能力建设,可从三方面优化制度设计:

第一,建立分级差异化备案机制,允许总公司在统一基准费率基础上设置合理浮动区间,分支机构资深核保人在浮动区间内拥有调价权限,浮动规则提前向监管备案,兼顾合规与差异化定价;

第二,区分标准化小额业务与大额非标业务,工程险、大型企财险、特种责任险等复杂风险业务单独设置专项备案通道,允许核保人根据实地风险查勘结果单独申报承保条件与费率;

第三,优化险企内部考核与权责机制,重新提高核保风险识别、损失管控的考核权重,搭建资深核保人专业晋升通道,重建以风险经营为核心的核保人文化,实现监管合规与行业风控能力协同发展。

保险行业的本质是经营风险,而具备独立专业判断、能够差异化定价的核保人文化,正是保险区分于普通金融产品的核心底色。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在整治行业无序价格内卷、规范渠道费用乱象方面成效显著,为财险行业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但刚性统一的费率约束也在持续压缩核保人的风险裁量空间,逐步消解传承百年的核保人制度根基。若长期忽视核保专业职能的价值,不仅会造成行业风险识别能力退化、逆选择风险持续堆积,还会放大承保周期波动,偏离成熟保险市场依靠微观主体自主调节实现稳健经营的发展路径。

未来监管与行业发展不应走向“合规管控”与“风险经营”二元对立,而应探索弹性化、差异化的费率备案机制,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前提下适度归还核保人合理定价权限,重塑以风险判断为核心的核保人文化,让精算的量化基准与核保人的专业经验形成有效制衡,最终推动非车险业务实现合规发展、风险可控、长期盈利的高质量平衡。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