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被害,13岁凶手免刑责:拿什么保护你,我的宝贝!

10岁女孩被害,13岁凶手免刑责:拿什么保护你,我的宝贝!
2019年10月30日 17:10 保险岛

“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亲爱的弗洛伊德》

我未满14岁,杀人不偿命

“你女儿找到没?”

“真死了啊”

“指纹咋整?”

“我虚岁14”

谁能想到这是一个未满14岁的孩子,在杀人之后跟受害人家属的对话,跟围观者的对话,在社交网络上与同学的对话,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冷静得让人脊背发凉,老道的“表演”,超出了这个人们对这个年龄的想象在许多人眼里,14岁不过是一个正在上初中的孩子,但这个时代的14岁早已不是懵懂无知的少年,恶魔的种子也早已生根发芽,等待时机……

10月20日15点,女孩上美术课下课,只需要步行10-15分钟,就可以回到父母开的水果店。

15:40左右,女孩的父母不见女孩回来,开始寻找女儿,调取监控显示,在15:20左右,女孩曾出现在距离男孩家50米、距离水果店150米的一个路口。

谁也不曾料到,那竟然是女孩生前最后一次出现。四个小时后,女孩的父亲在小区的绿化带中发现女儿尸体:

「女儿的裤子已经被褪到了膝盖以下,前胸没有了衣物,那件上衣不是穿着的,而是被脱到了身后。她身上压着两个垃圾袋,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瓦块。」法医鉴定女孩死亡时间是18点左右。

这四个小时中,作案的嫌疑人竟然可以若无其事地去问女孩父母:「你女儿找到没有?」案发后,可以假装一个旁观者,问「真的死了吗?」甚至还在群里提到「自己不满14岁」。

被害的女孩身中7刀,被抛尸在绿化带,这哪里是祖国的花朵,这就是「食人花」啊。

警方将其抓获后,嫌疑人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女孩的事实。

但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对于女孩父母而言,女孩惨死,已经让他们经历了人世间最痛苦的分别。而罪魁祸首却因为不满14岁仍可以“逍遥法外”,面对这样的结果,被害女孩的父母在朋友圈发“思念”却格外让人扎心!

13岁的蔡某可以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收容教养”几年之后,又能正常回归社会。

谁为女孩的死承担责任呢?

不要再用法律,保护这群未成年的魔鬼了

世上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只有冷暖自知。或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孩家人的丧女之痛会慢慢变淡,但这辈子这都是一个伤疤,一个不可触及的悲痛。

14岁的限定,给了很多心术不正的孩子可以放纵愤恨、可以知法犯法的暗示,当他们做出恶魔行径之后,却依然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份而避开了法律的严惩,也只会让越来越多心存恶意的少年漠视生命。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早已经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5743人,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2.93%。

早前,北京市一中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

根据法院成立8年来的数据显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5.0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14.96%,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当这件事引起大众的愤怒和不满的时候,有网友说:不要再用法律,保护这群未成年的魔鬼了!

其实,大众对未成年犯罪处罚不满意,早就积怨已久。

毕竟这几年发生了太多类似的案件,未成年犯罪也越发的低龄化,其中凶手未满14周岁的案例并非罕见。

2016年,广西13岁少年杀害3名儿童,因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杭州11岁男孩因被指偷钱,残忍杀害7岁男孩藏尸阳台纸箱。

2018年,13岁男孩持刀抢劫初中女生,强迫对方脱光衣服,割伤女孩的脖子、手臂、腿部,最后被无罪释放。

2018年,13岁少女覃某因不满女同学比她漂亮,将其杀害肢解,仅收容3年,赔偿10.8万元。

2018年12月,湖南沅江12岁的男孩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持刀将母亲杀死。因年纪太小,系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将其释放。

2019年3月,四川省雅安一名48岁女店主被害,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三名嫌疑人分别是16岁、15岁和14岁孩子。

……

作恶者被一次次姑息,但谁来医治无辜受害者心中的伤痛呢?天使头上有光环,行凶的孩子头上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宽容了罪犯,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不公。

图片来源:电影剧照

这个社会不仅有法律,也有天理

“犯罪哪里分大人和小孩,只有坏人而已!”这是电影《彷徨之刃》里的一句台词,但发生在现实中,却让人脊背发凉。

人性丑恶,跟年龄无关,法律也不该因为未成年就过于偏袒。

当然,这个社会不仅有法律,也有天理。

即便蔡某是未成年人,他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他的行为依然是天理难容。

很多网友谴责蔡某及其父母的同时,为女孩及其父母感到悲伤,这个社会并没有失掉它的判断力。

人民日报微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

有律师就认为,今天的14周岁儿童,从体力、智力方面来看,较之上个世纪80年代的16岁孩子也不差,因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符合社会发展情况。

“公众并不是一味要求对未成年人施以重刑,但把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孩子直接放归社会,超出了公众的接受范围,就是一种不负责任。”

应该参考针对精神病人等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管制措施,制定一些临时措施,起码不要把这些存在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杀手”直接放归社会,否则,他们极有可能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到底还有多少风险?

如果一个孩子,明知道“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基于此种恶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对这样的行为人比照法定年龄降低要求,这个也是国外已经存在的制度。

民众的请求,社会的呼吁,法律的界限,家庭的教育,无不在给我们敲响警钟,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到底还有多少风险?

为人父母,虽然我们可以做的有很多,我们给了他们衣食无忧,给了他们精神需求,给了他们抵御风险的保障,教会他们保护自己,教会他们善良,但我们或许还应该再教会他们,千万别低估“人性”的恶。

漫漫人生,我们需要把爱和教养传递给我们的孩子,我们更需要把对生命的敬畏、感恩和尊重植入他们的心中,让他们珍惜生命,自己的,更包括别人的。

就像印度电影《一个母亲的复仇》里说:我用二十年教会我的女儿如何保护自己,而你却没有花一秒教你的儿子不要伤害他人,人性本恶,先学做人。

所有的罪恶面前,是没有年龄之分的,只有溢出来的恶意,而这些恶意往往会袭击那些真正善良无辜的人。

我们看着那个空空的世界,在心里默哀。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