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贸试验区条例将于3月起施行

江苏自贸试验区条例将于3月起施行
2021年02月27日 17:34 江苏经济报

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历经近一年半的起草、征求意见、审查修改、送审等程序,《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获得表决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既深入总结江苏自贸试验区发展实践经验,又充分吸收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前沿改革创新举措,是对自贸试验区下一步改革探索方向的总体制度设计,在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九章73条,对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服务国家战略、法治保障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全面规范。主要呈现了切实保护和鼓励制度创新、大力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积极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等特点。

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任务。为保护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条例》总则专设第五条、第六条,明确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改革创新失误,免于追究创新主体责任,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此外,《条例》还规定省和设区市政府应当将能够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行使;自贸试验区因改革创新需要可以依法提请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部分规定;自贸试验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引进和发展新兴产业、业态、技术、模式留足空间。

在国务院《总体方案》赋予江苏自贸试验区“两区”战略定位中,打造“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是国家对江苏的独特要求。对此,《条例》专设第五章“实体经济创新发展”,聚焦“三链协同”,打造创新链、提升产业链、实现价值链。通过支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壮大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领军型企业。通过集聚先进技术、高端人才、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等国内外创新要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并通过强化财税、科技、人才、土地等各类政策支撑,实现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的发展目标。

在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条例》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和“国内一流、国际公认”要求,力争在开放型经济先行发展制度设计上有所突破。如明确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鼓励设立外资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加强外商投资促进;明确实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发展以数字化贸易为标志的新型服务贸易,发展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等。

此外,为充分体现江苏自贸试验区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特点,《条例》专设第七章“服务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突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深化沿线重点国家(地区)上下游产业链合作,推进“一带一路”示范项目建设和沿线重点港口监管合作,支持在中欧班列关键物流节点建设保税监管场所。长江经济带发展方面,突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融合发展,加强沿线口岸互联互通。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突出产业协作联动和统筹发展,共同推动形成改革试点经验,加强重要开放平台联动发展,放大自贸试验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助于江苏自贸试验区找准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有利于建立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推动自贸试验区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集聚高端要素,激发创新活力,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树立标杆示范。

者:陈春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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