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阅读时间不包括天赋异禀、一目十行的同学)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两个文件进行征求意见,伏妹儿帮大家解读一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要点如下:
1工商业分布式不能选择全额上网
除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外,其余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可选择“全部自用”“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两种运营模式;如余电上网电量超过50%,上网功率超出其备案容量50%部分的电量按基础电价结算,不再支付补贴。鼓励上述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或碳市场等机制,通过市场方式提高经济性。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应采用“全部自用”的运营模式。
2明确指出按月足额结算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含个人)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电网企业应优先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后,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上报项目补贴资格申请。
3禁止转让分布式光伏路条
以自主投资开发为目的,禁止转让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项目投产前,不得擅自变更投资方、投资比例以及将项目转让其他投资企业。
4红色检测预警期,不允许建设光伏电站
处于红色监测预警时期,不应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处于橙色监测预警时期,不应超过上年度建设规模的一半,连续橙色和绿色变橙色时按红色执行。
5使用和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
伏妹儿提醒:以上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最终将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附政策原文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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