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对如何认定彩礼返还中“生活困难”仍为难题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对如何认定彩礼返还中“生活困难”仍为难题
2021年01月20日 13:36 平安使者

【前言】

彩礼,又称聘礼,是我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这就是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然而,现代彩礼却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

【案情】

杨某诉称,他与新乐市王女士均系再婚,于2020年1月7日在新乐市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通过媒人给付王女士彩礼钱7万元,还给王的父亲打了一张向其“借款”2.6万的借条,算作剩余的彩礼。

但,由于婚后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共同生活不足三个月,女方就回娘家居住。为此,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请求返还彩礼和撤销“借条”。

【审理】

2020年10月28日,新乐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杨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杨某属于扶贫家庭,故应当返还部分彩礼和撤销“借条”。

王女士则认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好几个月,离婚原因是杨某的过错所导致,因而不同意返还彩礼。

【调解】

法官认为,扶贫家庭不属于“生活困难”。司法实践中,只有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才认定为“生活困难”。后经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彩礼不予返还,借条作废,自此一切为清。

【后记】

据了解,现广大农村彩礼少则20万元,多则30万元。不少家庭,为娶妻债台高筑。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婚后时间不久,甚至不足月余,不凡闹到法院起诉离婚者。

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中国法学会会员,遇到此类案例较多。而,如何认定生活困难,新的司法解释也没有较明确的规定。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接婚姻索取财物。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可见,类似这种结婚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大,如何返还的问题,《民法典》及新的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无疑仍为一道法律难题。

另,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二十七,王某与徐某某彩礼返还一案,裁判观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而在司法实践中,正如上述案例,即便是扶贫户,也达不到“生活困难”这一标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彩礼大多不支持返还。

故此,希望《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实施后,相关部门能予重视,对“如何认定生活困难”予以明确,从而解决这一难题。

(陈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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