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您已在税收“黑名单”内,不能乘坐高铁/飞机!

对不起,您已在税收“黑名单”内,不能乘坐高铁/飞机!
2019年05月17日 15:34 快法务

税收 “黑名单”

What?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俗称税收“黑名单”)的有关信息对社会公布,并联合多个部门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Now!

2018年1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54号)出台,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关于税收“黑名单”你需要知道的——

税收“黑名单”主要内容

01为什么要建立税收“黑名单”制度?

税收“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发挥“组合拳”的威力,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提高社会成员的税收遵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02案件公布标准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局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03公布内容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决确定的实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2.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3.主要违法事实;

4.走逃(失联)情况;

5.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6.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

7.实施检查的单位;

8.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04公布时间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05公布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信用中国、市级信用网站等

06信用修复

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案件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对于待公布案件,只记录,不予公布和推送联合惩戒;对于已公布案件,撤出公布,将清缴情况向联合惩戒成员单位推送。

联合惩戒主要措施

1、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具体为:

公开名单: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发票限量: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旧)供新、严格限制供应;

退税管理: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

缩短周期: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2、阻止出境;

3、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4、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5、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6、向社会公示;

7、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9、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3、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

16、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7、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18、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19、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0、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1、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

22、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23、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24、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

25、强化外汇管理;

26、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

27、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28、其他。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其他惩戒措施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席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本文特约审核:税务局 李女士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