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涉24起法律诉讼 近三年遭23次处罚金额约8.34万元

特发服务涉24起法律诉讼 近三年遭23次处罚金额约8.34万元
2021年02月24日 17:02 乐居财经

乐居财经讯 吴文婷 2月24日,乐居财经获悉,特发服务(300917.SZ)共涉及法律诉讼24起,司法案件34起。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显示,其所涉及的民事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最多,为14起。

       据乐居财经了解,特发服务成立于1993年5月31日,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陈宝杰,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水电工程、国内贸易等。目前,其大股东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7.78%;而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持股52.22%。去年12月21日,其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招股书显示,特发服务及子公司、分公司曾23次遭税务、安监等部门处罚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罚,处罚金额合计约8.34万元。其中,处罚金额较大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罚款3100元、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4.8万元。

       2018 年 7 月 16 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向特发物业郑州分公司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郑高国税罚[2018]267 号),认定特发物业郑州分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对特发物业郑州分公司处以罚款3100元。

       该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相关财务工作人员的税务申报工作经验不足,疏忽大意未按时申报,不存在故意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情形。 

       2019 年 2 月18 日,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物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深罗)安监罚[2019]D38 号),认定特力物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特力物业处以罚款4.8万元。 

       该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由于特力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疏忽大意未能在部分园区化粪池井盖口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不存在故意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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