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12 月 27日丨华创阳安(600155.SH)公布,日前,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关于华创证券诉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盛控股”)、赵小强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
一、美盛控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创证券支付融资本金7950万元;
二、美盛控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创证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以79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上浮50%的标准,从2018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美盛控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创证券实现债权的律师费80万元;
四、华创证券对美盛控股提供质押的美盛文化(002699.SZ)2236万股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判决一、二、三项所确定的债权优先受偿;
五、赵小强在240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判决一、二、三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六、驳回华创证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3,943.81元,由华创证券负担131,355.81元,由美盛控股负担512,588.00元。
该案件预计对上市公司利润无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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