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设(控股)(00190.HK)拟获控股股东溢价120.39%提私有化 明起复牌

香港建设(控股)(00190.HK)拟获控股股东溢价120.39%提私有化 明起复牌
2021年01月17日 20:23 格隆汇APP

格隆汇 1 月 17日丨香港建设(控股)(00190.HK)与要约人华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宣布,于2021年1月12日,要约人要求董事会向协议安排股东提呈关于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公司私有化的建议事项。

协议安排将规定,协议安排股东可就每股协议安排股份获支付现金8港元作为注销协议安排股份的代价,较股份于最后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的每股收市价3.63港元溢价约120.39%。

倘于联合公告日期后就协议安排股份作出或派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下文所提及的第二次中期股息除外),注销价将按相等于有关股息或其他分派金额的金额予以降低。公司预期不会于生效日期或之前宣派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下文所提及的第二次中期股息除外)。

2021年1月13日,董事会议决向股东宣派第二次中期股息每股13港仙,代替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第二次中期股息将会派付予于将予宣布的股息记录日期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股息记录日期将为(a)协议安排记录日期;或(b)2021年6月30日两者之较早者。协议安排记录日期将载于公司与要约人将予刊发的协议安排文件。第二次中期股息将于股息记录日期起计30日内派付予股东。第二次中期股息并不以建议事项生效为条件且并不会自注销价削减。

公告显示,要约人是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要约人由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黄刚最终实益拥有50%权益,而余下50%权益则由彼之妻子刘慧拥有。要约人的主要资产为其于公司持有的股份以及其他上市投资。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于联交所的买卖。

倘建议事项获批准及实行:(a)协议安排股东所持有的全部协议安排股份将以削减公司已发行股本方式予以注销及销毁,被注销的每股协议安排股份将获支付的注销价作为交换;

(b)紧随注销及销毁协议安排股份后,公司已发行的股本将透过运用因上述削减公司已发行股本而在公司账簿中产生的入账额,向要约人配发及发行按面值全数缴足的数目相等于上述所注销及销毁协议安排股份数目的新股份(入账列作缴足),增加至紧接注销及销毁协议安排股份前数额;

(c)公司将由(i)要约人拥有约32.17%及(ii)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华创集团有限公司(即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由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以及控股股东黄刚最终实益全资拥有)拥有约67.83%;及(d)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5条向联交所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且该撤销紧随生效日期后生效。

建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股价低迷及交易流动性低下。注销价(为90天平均收市股价4.00港元的两倍)为协议安排股东提供一个具吸引力的机会在充满挑战的市场环境中以全额形式退出及变现彼等于公司的投资。此外,因每股资产净值较市价的持续重大折让,公司一直未能够在不摊薄其每股资产净值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意义的股权集资。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倘建议事项顺利进行,公司可在制定长远策略及节省上市开支方面提高灵活性。

根据上述基准,建议事项项下的应付现金代价最高金额将约11.8亿港元。要约人拟以其内部现金资源拨付建议事项所需现金。作为要约人的财务顾问,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信纳要约人具备充裕财务资源,可用以偿付实行建议事项所需的现金代价最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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