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SZ):上虞法院判决金盾集团、张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追缴非法吸收的未归还款项等

金盾股份(300411.SZ):上虞法院判决金盾集团、张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追缴非法吸收的未归还款项等
2021年05月18日 17:50 格隆汇APP

格隆汇5月18日丨金盾股份(300411.SZ)公布,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得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上虞法院”)就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盾集团”)及张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2020)浙0604刑初22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单位金盾集团、被告人张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追缴被告单位金盾集团非法吸收的未归还款项,发还给相应的集资参与人。

截止目前,因张汛已对上虞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本案尚在二审过程中,该判决尚未生效。

截止目前,公司被伪造印章案、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尚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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