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费金融十大新闻:是回顾更是展望

2020年消费金融十大新闻:是回顾更是展望
2021年01月08日 15:35 消金界

2020年是消费金融行业备受考验的一年。

从年初新冠疫情的冲击到全行业加速数字化转型,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到网络小额贷款,新的监管措施几乎重塑消费金融业务模式。从最高法调整民间借贷最高利率标准到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直至反垄断指南,消费金融监管框架的顶层设计已经显现。

消金界为大家总结了2020年消费金融领域的十大新闻,来回顾这充满了挑战与机遇的一年。

我们给大家呈现的这些大事件,发生在2020年,但已经发生并不代表完结,这些事件将继续影响2021年的消费金融行业。

因此,这既是一次总结也是一次展望。

迎战新冠疫情 

新冠疫情发生以后, 1月26日,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月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各会管单位,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银行业、消费金融公司都快速响应,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公示了优惠政策,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也落实了相关政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马上、中原、北湖反应迅速。

除了支持抗疫,大量的业务转到线上,考验了各家的数字化能力,也让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意识到了线上化、数字化的重要性。全行业的数字化转型由此加快。

场景金融暴雷不断 

场景金融一直备受行业青睐,但进入2020年,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场景金融迎来大考。

最先暴雷的是一直处在风口浪尖的长租公寓行业。2月14日,深圳市住建局约谈了蛋壳公寓相关负责人,蛋壳公寓在深圳拖欠业主租金,并且要求业主“免租”,发生了房东聚众维权的情况。2月23日后,部分上海青客房东,收到了青客公司“无法向房东支付租金”的短信,上海几百位青客房东已经成立了维权群。而部分青客和蛋壳租客反应,房子退租以后,房租贷无法终止,还天天收到银行的催款信息。

微众银行和上海华瑞银行涉及的房租贷用户最多,是此次长租公寓主要的两家踩雷银行。

紧接着是教育分期场景,多家教育机构近期先后遭遇了资金链断裂等危机,影响了分期业务的正常运转,甚至引发了广大用户投诉。

而背后资金方包括河北幸福消金、海尔消金等十余家金融机构。

房租贷、教育分期曾经是被行业看好的场景,一家机构资金链断裂,背后往往牵连到数家资金方。尤其是蛋壳房租贷暴雷,最后实际以微众银行兜底收尾,让行业看到了该模式存在的缺陷,开始全面反思场景金融到底应该怎么做。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推出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商业银行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将互联网贷款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二是要求单户消费贷不超过20万元,防止过度授信。三是对合作机构进行名单制管理。四是取消联合贷款比例,明确异地贷款要求。没有禁止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为未来留出了政策空间。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让互联网贷款的规则更加明确,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开始有章可依。

而该办法也重塑了整个助贷行业,助贷平台纷纷开始业务转型。这里的转型,既有具体业务层面由重资产模式转向轻资本模式,也包括发力ToB端技术服务。面向持牌金融机构的科技服务已经成为金融科技公司发力的重点方向。

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4倍LPR” 

8月19日,最高法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核心的一个规定就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是否适用这一新规,成为业界关注与讨论的焦点。

在以往的司法判例中,大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零售借贷纠纷参照了“三线两区”的计算标准。现在“三区两线”成为历史,4倍LPR成为新的标准,金融机构需要参照4倍LPR吗?

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压哨发布了对《民间借贷新规》的修改,修改解决了以往在使用时间上的争议,而争议空间的消失恐怕也意味着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大概率也要参照4倍LPR来执行。

当然是否真的如此还需要今后法院的判例来证实,但是在监管屡次强调金融让利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借贷利率计算标准高过民间借贷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小。

银行、持牌消金、互联网平台都要做好准备。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小贷经营门槛大幅度提高:一对资本金要求提高,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实缴资本,跨省经营网络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实缴资本。二单笔联合贷款中,网络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三限制个人单户贷款,单户网络小贷不得超30万元,且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四对外融资杠杆率限制在5倍。五信贷资产转让被禁。

门槛的提高让网络小贷牌照的价格直线下降。而对于众多拥有网络小贷牌照的互联网平台,要么增加注册资本,要么放弃小贷牌照转向轻资本助贷。

信用支付大火 

2020年信用支付领域战火重燃。

借机618电商节,腾讯携分付、美团携月付,高调入局信用支付市场,试图撼动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老牌信用支付产品的江湖地位。

信用支付领域的竞争早有端倪。2020年,拼多多、字节跳动、携程、快手都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得了支付牌照。加上之前已经获得支付牌照美团、滴滴,意识到支付通道重要性的后起之秀们,在拿到支付牌照之后开始尝试绕开支付宝、微信支付,搭建自己的支付通道。

美团4月份测试“美团信任分”,5月上线“美团月付”,滴滴上线了“滴滴月付”,拼多多上线“多多钱包”,并确定成为2021年春晚独家红包互动合作合办。

想从“老大哥”们那里分一杯羹的野心暴露无遗,众多“抢食者”的加入意味着,信用支付领域的竞争刚刚开始。

金融科技巨头上市一波三折 

蚂蚁集团、京东数科的上市曾被视为金融行业的盛世,全行业仿佛都在翘首期盼行业巨头完成上市的那一刻。

11月3日晚蚂蚁集团发布《致投资者》一文称,蚂蚁集团于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暂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计划。受此影响,蚂蚁决定于香港联交所H股同步上市的计划也将暂缓。

11月3日当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四部门第一次约谈蚂蚁集团,到12月26日,四部门第二次约谈了蚂蚁集团。而在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调查组进驻阿里巴巴开展调查,并于当天完成现场调查工作。

监管的一套组合动作为蚂蚁集团的上市按下了暂停键,而在随后的回应中,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主要目的是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深入贯彻有关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据悉,蚂蚁集团已经成立整改工作组,着手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时间表。

蚂蚁集团上市进程的暂停也影响到了京东数科的上市进程,监管要求金融科技公司对照监管政策进行自查。

而在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首次将矛头指向互联网领域的垄断行为。互联网电商两大巨头阿里巴巴和京东商城肯定首当其冲,而蚂蚁金融和京东数科自然也会受到影响。

看来,只有完成反垄断调查,蚂蚁集团的上市进程才有可能重启。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迎来政策红利 

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提出提出允许相关机构的拨备覆盖率可降低至130%,促进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此外,在扩展融资渠道和增加资本充足手段方面,支持消费金融和汽车金融公司可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盘活存量信贷,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在持牌消费金融行业开业10周年之际,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行业迎来了政策红利,在未来金融科技的监管框架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地位将得到加强。

互联网公司早已意识到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含金量,平安集团、蚂蚁集团都拿到了消费金融牌照。持牌消金行业已经出现了十分明显的分化,随着更多互联网平台的加入,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个人征信牌照再开闸 

2020年12月4日,央行网站显示受理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筹)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12月25日,央行正式批准朴道征信个人征信业务许可。12月28日,朴道征信在北京朝阳自贸区注册成立。

朴道征信由北京金控、京东、小米等共同设立。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北京小米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7.5%,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持股17.5%,北京聚信优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

国内第二家个人征信机构成立速度不可谓不快。央行称,这是为增加征信有效供给、积极推进我国征信业市场化发展作出的决定。

而央行下一步对征信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主要会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严监管”。因为征信经营的是信息,信息涉及到人民的信息权益维护问题。所以,人民银行将会继续完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所有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服务,全部纳入征信监管,实行持牌经营。二是“强供给”。在不断完善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的同时,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发展市场化的征信机构。三是“保安全”。确保各类征信系统网络环境、技术架构的安全性。另外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征信信息的保护,特别是个人征信信息的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2020年9月18日,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自1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开始施行。人民银行表示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人民银行表示,目前,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存在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信息在平台方、支付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2021年,消费金融行业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合规性将提升,信息内部控制机制上进一步健全,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

12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2020年第六期风险提示,主题是提醒消费者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这是2020年下半年来,银保监会消保局第三次发布风险提示,每次都涉及消费金融领域的理性消费问题。

2021年,金融消费者权益,尤其是信息安全和合理借贷将是整顿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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