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为什么不用坐牢?

范冰冰为什么不用坐牢?
2018年10月10日 17:04 芒果金融

国庆节一闪而过,已经上了两天班的大家还好吗?

在国庆节期间,要说大的新闻,除了全国各旅游景点人人人,高速公路堵堵堵之外,还有一则新闻,那就是6月份被爆出来的“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在经历了4个月之后,终于有了定论。

罚款8亿元,却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范冰冰之前,娱乐圈偷税漏税的艺人就不在少数,尤其是刘晓庆,曾因偷税漏税高达1500万,而被法院以偷税漏税罪判处刘晓庆1年有期徒刑,更是震惊了整个娱乐圈。

在小编之前推送过的历史文章《如果崔永元所说属实,范冰冰将面临什么处罚?》中,也曾大胆预测,范冰冰除了需要进行补税,并缴纳罚款之外,还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10月3日,税务部门所做出的决定却让不少人大跌眼镜。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与此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在处罚下发之后,范冰冰也公开了《致歉信》,表示:

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在这里我向大家诚恳道歉!

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我完全接受,我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为何只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一经公开,就引发了大家的讨论,大家纷纷质疑,税务部门为何要对范冰冰“法外开恩”?

毕竟范冰冰案可谓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金额最大的案件了,为何金额如此巨大,却仍然只进行行政处罚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呢?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范冰冰案与空姐代购案、刘晓庆案有什么区别?

处罚结果一出,网上一片哗然,关于“法律向着有钱人”、“范冰冰后台可真硬”等等言论不胫而走,有不少人还拿出“空姐代购案被判3年”以及当年的刘晓庆事件进行对比。

那么,范冰冰案与空姐代购案、刘晓庆案究竟有什么区别,导致处罚结果不一样呢?

首先,空姐代购案并非普通的逃税,而是涉嫌走私。

事情真相

离职空姐李晓航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逃税113万余元,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12月17日,判决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

空姐代购逃税是走私,与明星逃税是俩概念!

空姐逃税,那是她从境外携带货物通过海关不报税。这个税叫:关税!也就是她自己偷偷干了进口的买卖,但是通关时不申报关税,国家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

而明星逃税,逃的是所得税,意思是自己挣了钱,本来应该向国家交税,却没有交,这毕竟是明星自己通过代言也好、演戏也好赚来的钱。

其次,刘晓庆逃税案时间不同,且罪名不同。

刘晓庆案发生在2002年,那时候的犯罪叫“偷税罪”。

可是2009年,刑法修改了,偷税罪没有了,改成了逃税罪。而逃税罪,按照《刑法》规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尽管你逃避缴纳税款金额非常高,只要是你积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在刑法上免责了。

所以刘晓庆当年的行为,放在2009年以后,情况或许就会不一样。

事实上,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的处罚已经不算轻了,可以说是比较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毕竟,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给广大公民进行普法教育,给心存侥幸的人一个强烈的警示,加强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更为紧迫与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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