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载一股权纠纷案:是否具有管辖权成庭审焦点

江西万载一股权纠纷案:是否具有管辖权成庭审焦点
2020年12月10日 23:19 小曹说事啊

鲍发根身份证住所地在广东省东莞市,黄立军则是上海添晟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也是上海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此前,因鲍发根从黄立军(代表上海添晟实业有限公司)处购买上海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份引发纠纷。鲍发根到江西万载法院提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1、黄立军无条件回购上海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元股金;2、请求判令被告将600万元股权转让款返还给原告。

日前,万载人民法院开庭受理此案。万载是否为鲍发根经常居住地?万载是否具有管辖权成庭审焦点。

股权买卖纠纷引发诉讼

日前,万载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案件的当事一方为黄立军,另一方则为鲍发根。黄立军是上海添晟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上海添晟公司是上海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2015年7月9日,黄立军与鲍发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1》,约定黄立军拟将上海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500万元人民币股金转让100万股份给鲍发根,作价人民币600万元(每股6元的价格),两年内该股权需要溢价,并达到投资本金的600万元,如未达到黄立军需要回购股权。

2017年3月6日,为完成2015年7月9日签订协议的股权交割,黄立军和鲍发根签订了正式的《股权转让手续2》,约定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由上海市仲裁委仲裁。而后,双方办理了工商备案和股权过户。2017年11月份,上海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各股东按照每股8元的价格增资。但2019年经济环境下行,锂电行业整体洗牌,上海恒动经营业绩不理想等原因,鲍发根到江西万载法院起诉黄立军,要求黄立军回购以前股权。

是否具有管辖权成庭审焦点

2020年11月10日上午9时,万载人民法院开庭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股权转让手续2》签订后,原告分三次将600万元股权转让款汇给了被告。可目标公司两年内没有溢价,原告不仅收不回投资款,还要不断按股权比例继续出资,为保障原告收回600万元投资,原告鲍发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黄立军无条件回购上海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元股金;2、请求判令被告将600万元股权转让款返还给原告。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则称,被告代表上海添晟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1》后,因股权价格交易持续上涨,至2017年3月,价格达到了8元/股。原告为了有效履行2015年7月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1》,原、被告经商量,原告于2017年3月6日与上海添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该协议包含上海添晟实业有限公司追加转让1.43%股权给原告),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该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行为,是因上海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1》后2年期即将届满时,因股权价格已上涨,原告股权权益超过了600万元,原告对是否回购股权权利进行了选择,原告最终选择继续履行2015年7月9日《股权转让协议1》,变更股权工商登记,原告放弃了股权回购权。故,原告、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已全面履行完毕原告主张回购权没有事实依据。

被告代理律师还称,鲍发根身份证住所地在广东省东莞市,其现租住的万载一宾馆未能超过二年,不能视为民事诉讼法上的经常居住地;其二,其租住的宾馆属地及院内管辖标的,万载没有管辖权,应按《股权转让手续2》约定的出现纠纷由上海审理此案。

原告代理律师则称,近年来,鲍发根长期在宜春(明月山温汤镇)做项目搞开发,经常在万载出入,应属经常居住地。

关于此案的进展,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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