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阳光海岸小区二期3栋的两部电梯的其中一部因故障自9月初停运,由于业主方和物业方就电梯维修费用问题暂未达成共识,该电梯一直处于停运状态影响业主正常出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该局将持续跟进该小区电梯故障处理情况,并协调各方尽快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电梯因故障停运近2个月
维修要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家住东莞市万江街道阳光海岸小区二期3栋的王女士(化姓)向记者反映,其所居住的楼栋共有两部电梯供居民日常出行使用,9月3日,其中一部电梯因故障停运。电梯的长时间停运对业主生活出行造成了影响。9月14日业主代表与该小区物业正式沟通交涉,希望尽快维修电梯,满足居民日常出行需求。
“物业告知说需要更换的四个部件,要动用维修基金。”王女士对该维修意见表示疑惑,“为什么平常电梯都没有什么问题,现在坏了就需要大修呢?”随着国庆假期的到来,电梯维修事情又被搁置。
记者在现场看到了一份《阳光海岸悦湾3栋电梯故障证明》写道,“2024年9月12日,公司维保人员检查发现阳光海悦湾3栋电梯主板和变频器、轿顶轮、反绳轮经多次维修仍频繁出现故障,后经专业人员共同检测确认已无维修价值,需要紧急更换电梯主板和变频器、轿顶轮、反绳轮。”
据了解,物业称,依据电梯维保合同条款,此次维修不属于免费维保范围,属于大中修,本次电梯维修费用需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电梯维修费用需要划支21321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由业主全部承担。
而业主们对于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维修却并不认可,王女士向记者表示,如果物业方能够保质保量做好日常的电梯维保工作,这样一次更换四个零件甚至动专项维修基金的事情本可以避免,所以王女士希望物业方也能承担一部分维修费用。但由于未能和物业方达成一致意见,该电梯一直停运至今。
电梯日常维保是否到位?
业主持怀疑态度
那么该小区的物业方是否对电梯尽到了相应的维护保养责任呢?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该楼栋电梯今年1-6月份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该记录表显示,涉事电梯在今年上半年的维保记录都显示无异常。但王女士表示,她认为该表格的每个月的维保记录笔迹相似,有伪造的可能。
此外,王女士还表示,她在和物业方以及电梯维保公司沟通时,曾要求对方出示相关的维保照片、沟通记录、派单记录等证据来证明维保人员按时对电梯进行维保,但物业和维保方在今年的维保中有5次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证明,因此王女士认为物业并没有对电梯尽到应尽的维保义务,对电梯损坏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电梯维修费用。
那么物业方对于业主的质疑和要求有何回应呢?记者在10月15日拨通了阳光海岸小区物业经理郑广士的电话了解情况。记者在表明身份和来电意图后,该物业经理没有对此回应,直接挂断了电话。
记者转而联系到了新城社区阳光海岸小区党支部书记冯永强了解情况。冯永强向记者表示,他们在约谈维保方的时候了解到,维保方表示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维保义务。对于业主提出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来证明维保方确实进行了相应的维保工作,对此冯永强告诉记者,他们了解到物业包括维保方都按照监管部门相应的要求来做维保,“工作照或者视频资料,这是他们在工作当中的一个步骤,并不是法定的要求(内容)。”冯永强同时表示,他们已经介入处理此事,希望业主与物业方尽快达成一致,顺利修复电梯。
电梯维修费如何划分?
律师建议尽快明确责任
居民电梯损坏的责任该如何划定?后续的维修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记者以市民身份向上海三菱电梯东莞直属分公司进行了咨询。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梯在售后质保期外出现故障,应该第一时间联系维保单位进行处理。“日常故障维修维保公司一般都可以自行解决。”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电梯出现部件损坏,需要另外购买部件的,费用需要由物业方面进行沟通。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如果维保单位涉嫌维保不到位导致电梯损坏,具体的责任划分要根据维保合同来进行确认。该工作人员特别指出,电梯不按时维保是严重违反特种设备使用规定的行为,如市民有证据证明维保单位没有尽到维保义务,建议市民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如果没有维保,电梯仍在使用的话,(相关部门)是会处罚维保单位的。”
“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其维修情况取决于是否在质保期内,如电梯在质保期内的,应当由开发商、制造商或者建设单位等责任人员进行维修,如果质保期已经届满,其维修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赖晓洁律师表示,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电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故电梯的维修属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范围,在电梯非因人为或者其他非正常损坏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讨论等程序之后,是可以动用其对电梯进行维修的。
但赖晓洁律师同时表示,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因此物业公司是维修、养护、管理电梯的一方。如确有证据证实物业没有及时对电梯进行维修、养护,或其养护不到位,以致电梯无法运行甚至损坏,该行为不仅仅涉及违反物业合同约定,也是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该小区物业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曾经要求物业公开相应的电梯维保合同,但遭到了物业方拒绝。
东莞市监局称将跟进协调处理
阳光海岸小区二期3栋的电梯维保是否符合相应的规范?对此记者联系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相关情况。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东莞万江阳光海岸二期3栋住宅楼内安装有两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东莞市高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江阳光海岸管理处,维保单位为东莞市上海三菱电梯特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公司”)。其中,涉事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10月,目前在检验有效期内。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表示,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和故障维修记录进行检查发现,涉事电梯曾分别于2023年8月28日更换过电梯门防夹光幕系统,2024年1月5日因楼层渗水更换损坏的门机马达和门机驱动板。今年9月初,涉事电梯控制柜变频器出现故障,三菱公司对其进行了多次维修,均无法消除故障。物业管理处为避免电梯“带病”运行,于9月10日停用涉事电梯,同时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对涉事电梯开展全面排查和提出维修方案。经三菱公司排查发现,涉事电梯存在以下故障:一是控制柜的变频器和主板已损坏,二是轿厢返绳轮和对重返绳轮的轴承发生磨损。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管理处对排查发现的故障部件建议采取更换的方案。
“由于部分业主对维修电梯的款项支出存在意见分歧,导致涉事电梯故障未能及时排除。”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接下来将持续跟进该小区电梯故障处理情况,协调各方尽快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文 | 记者 李洪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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