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报解除! 地方监管“网开一面” 网络小贷股权变更获放行

警报解除! 地方监管“网开一面” 网络小贷股权变更获放行
2018年04月20日 21:54 互金咖

2018-04-20原创互金咖

冰封了近五个月的互联网小贷股权变更审批已悄然松动。

去年11月21日,《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一文中要求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同样,涉及互联网小贷股权变更审批等也被“一刀切”。

4月20日,二三四五(002195.SZ)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收购广州二三四五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5%股权并增资的公告”称,2018年4月,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金融工作局下发的《关于同意广州二三四五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并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越金融(2018)107号),同意中颐股份1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二三四五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后,中颐股份不再持有广州二三四五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份(二三四五网络小贷);同意上海二三四五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另出资10 亿元,将(二三四五网络小贷)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0 亿元。

地方监管“网开一面”

当天,互金咖查阅天眼查发现,二三四五网络小贷股权变更的批复日期就在4月16日。

对此,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权威人士告诉互金咖,“近期,地方监管的确有所松动。主要是有些申报材料是在整改文件下发前就已经上报了,走过流程了。经过几个月整改之后,情况已有所缓和。因此,经审查没有问题的企业,补一补后续的手续就放行了。”

如二三四五就先后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广州二三四五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5%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金融科技子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收购二三四五网络小贷15%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

增资完成后,金融科技子公司持有二三四五网络小贷57.5%股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科技子公司)持有二三四五网络小贷42.5%股权。

而《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下发日期是在2017年12月8日。

最初,网络科技子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在广州与中颐财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广州二三四五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对应其出资额为8.5亿元。

“实际上,不仅仅是二三四五网络小贷股权变更获批,广州还批复了两家新设的地方小贷公司。不过,不能经营网络小贷。”对此,前述权威人士对互金咖表示。“另外,江西、江苏两地也新批复了小贷公司开业。”

另据二三四五同一天披露的2017年年报称,2017年全年各持牌金融机构通过“2345贷款王”平台发放的贷款累计发生额为297.47亿元,笔数超过1993万笔。

但由于2017年12月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17年末,公司已停止了无场景的小额现金贷款业务,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2017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消费金融事业部将依托原有产品基础发展符合监管政策的有场景的线上小额消费贷款产品。

近10亿坏账拟叫价转让

互金咖注意到,二三四五去年的大规模放贷已引发坏账风暴。据公司去年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旗下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已计提了高达11.98亿元的资产减值,占公司全年利润总额之比高达132.74%。

因此,尽管二三四五网络小贷业务规模庞大,但盈利能力并不突出。截至去年年末,公司全年投资盈利仅3265.8964万元。

而且,就在年报披露同一天,二三四五还发布了“关于拟转让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公司称,本次拟转让的应收款项系公司在开展上述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中,已由公司(含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让的贷款(包含本金和利息),并且借款时间已超过4个月(含4个月)。

本次拟转让的应收款项涉及的债务人系已通过“2345贷款王”平台实名认证、互联网风控模型审核及持牌金融机构审核、从而获得持牌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消费贷款的个人用户。因“2345贷款王”平台仅提供面向个人的500-5000元的消费金融产品,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本次拟转让的部分该等应收款项账面原值不超过人民币96695.0792万元,涉及的笔数超过73万笔。

对此,公司方面称,该等应收款项在发生逾期后,尽管公司或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已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远程方式进行过催收,但相关债务人的继续履约意愿或履约能力较低。

公司“2345贷款王”平台上线于2014年8月,根据公司对历史数据的统计,借款时间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款率极低,且由于借款时间逾期较长、借款人还款意愿较低导致催收成本较高,公司出于降低公司应收款项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的目的,拟转让上述逾期款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拟转让部分应收款项涉及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或进行资产评估、签署转让协议等。

届时,本次转让金额与应收款项账面净值的差额将计入当期损益,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截至2018年4月15日,在公司此次拟转让的部分M4及以上逾期款项中,公司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对该部分应收款项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94942.0268万元,账面净值仅余下1753.05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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