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农险、大病险一个都能不少,新一轮保险监管现场大检查来了

车险、农险、大病险一个都能不少,新一轮保险监管现场大检查来了
2018年04月20日 22:44 慧保天下

银保监会“三定”方案尚在研究中,但2018年的保险监管现场检查方案却已经出炉!

4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向原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及各保监局印发了《2018年保险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18年全年的保险监管现场检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时间表。

以往,各类现场检查都是由原保监会相应部门牵头进行,2017年,由于各类现场检查大量增加,导致一些保险机构疲于应对。2018年,监管显然是在2017年的基础上总结了经验,对于各类检查进行统一部署,在提升监管效率的同时,降低险企负担。

具体来看,《方案》将各部门原本计划开展的20个现场检查整合为5个项目:财险公司分支机构检查、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检查、法人机构评估检查、中介法人及分支机构检查、法人机构综合检查;总共分3个阶段实施:自4月开始,每个阶段持续3个月,到10月全部检查才能真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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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将各部门计划开展的20个现场检查整合为5个项目,分3个阶段实施:

第1阶段(4-6月)开展财险公司分支机构检查、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检查等2项检查。

1.财险公司分支机构检查。

统筹整合项目:消保局的“精准打击行动”,财险部的农险专项检查、车险专项检查和常规检查,稽查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财险部

配合部门:消保局、稽查局

2.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检查。

统筹整合项目:消保局的“精准打击行动”,人身险部的“治乱打非”专项检查,稽查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检查、反洗钱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人身险部

配合部门:消保局、稽查局

第2阶段(6-8月)开展法人机构评估检查、中介法人及分支机构检查等2项检查。

1.法人机构评估检查。

统筹整合项目:发改部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回头看、财会部的SARMRA评估、资金部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

牵头部门:财会部

配合部门:发改部、资金部

2.中介法人及分支机构检查。

统筹整合项目:消保局的“精准打击行动”,中介部的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检查、保险中介机构(含专业、兼业代理,经纪,公估)业务合规性检查、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合规性检查

牵头部门:中介部

配合部门:消保局

第3阶段(8-10月):开展法人机构综合检查。

统筹整合项目:消保局的“精准打击行动”,财会部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全面检查、风险综合评级专项检查,财险部的农险专项检查、车险专项检查,人身险部的大病保险专项检查,资金部的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统信部的统计检查和网络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稽查局

配合部门:消保局、财会部、财险部、人身险部、资金部、统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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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中,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检查组责任不同,分工协作:

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牵头项目的现场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1.整合相关部门检查子方案,统一制定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目标、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人员构成、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要素;

2.与配合部门会商决定检查组的组建工作;

3.统一调配人力,统一组织培训,统一安排进场,统一明确检查纪律;

4.协调推进现场检查各项工作;

5.统一收集各检查组报告,分发相关配合部门。

配合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现场检查有关工作,具体负责:

1.及时提供本条线检查子方案,子方案应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范围、人力需求等要素;

2.按照牵头部门部署,具体负责本条线检查工作;

3.形成本条线检查报告,并开展后续处理。

检查组。检查组长对本组检查工作负全责。检查组在牵头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1.按照牵头部门部署实施现场检查;

2.及时报告现场检查工作遇到的重大事项,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3.形成检查报告及有关子报告,统一报送牵头部门。

2018年保险监管现场检查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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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管理,统筹协调。《方案》最大的特点,是将各类现场检查中,保险监管各部门的职责、工作内容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在提高监管合力的同时,避免因重复检查造成监管资源浪费。

此前,保险监管基本都是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政策制定和实施,会造成一定的重复工作。多家保险公司人士也曾反映,监管部门过于密集地检查让保险公司疲于应对,也因此提高了险企的人力成本、财务成本以及时间成本。

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关系民生的重点业务类型,如车险、农险、大病保险等,监管每年都会进行专项检查,2018年,也对此进行了保留。

对问题公司进行针对性检查。根据《方案》,除了“SARMRA评估”和“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回头看”两项涉及公司数量较多以外,其他检查项目的检查对象数量都较少,从2家到20家数量不等。以“法人机构综合检查”部分为例,其车险专项检查对象仅有3家,而农险专项检查对象仅有2家,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全面检查的对象仅有4家。对于在某些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的公司来说,无疑需要更加注意。

明确时间表,监管部门时间紧任务重。《方案》对各项检查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每项检查时间最长3个月,并且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对于一些项目来说,现场检查的时间被大大压缩。以SARMRA评估为例,2017年的SARMRA评估从6月启动到12月完成,用时半年,而2018年时间缩短一半,可见监管部门任务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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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案》内容来看,2018年的保险监管现场检查工作,覆盖面广,部署周密,相对以往,显然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从2017年实施“严监管”以来,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种类、力度就已经大大增强。根据原保监会披露的数据,2017年保监会围绕治理失效、数据失真、投资失控等8大市场乱象,聚焦资金运用、数据真实性、农险承保理赔等14个重点领域开展了专项检查。而原保监会系统全年共派出2754个检查组,10045人次,对2780家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

最终,原保监会共处罚机构720家次、人员1046人次。其中,罚款1.5亿元,同比增长56.1%;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24家;撤销任职资格18人;行业禁入4人。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以及屡查屡犯、触碰监管底线的机构和个人,实施了顶格处罚。

原银监会也是如此,针对2017年以来银行发生的一些案件,银监会快速立案、依法取证、严肃查处,开展“三三四十”等专项治理活动,对金融乱象比较集中的领域进行了重点清理。

如今,伴随《方案》下发,很显然,始自2017年的“严监管”态势在2018年仍旧有增无减。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原银监会、保监会进行了合并,在职能上也进行了一定调整,其中,将原银监会、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被划入了中国人民银行。

而新组建的银保监会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进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专家分析,合并之后的银保监会将更侧重于进行市场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将“监管姓监”落到实处。

此前,由于保险监管人力有限,保险市场检查频次过低始终是有效监管面临的一大难题,不少保险机构成立以后就没有“轮候”到监管检查,违法违规长期得不到矫正。

如今“银保一家”,监管人力资源增加、距离贴近,检查覆盖面会大幅提高,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的“侥幸”心理可能要收起来了。据悉,目前,银监分局和监管办事处层面共有1.8万人,占银监会系统总人数的四分之三;而保监局在设区市一级总共13个分局,2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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