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不可抗辩”真的是你手中的武器吗?

“2年不可抗辩”真的是你手中的武器吗?
2018年08月14日 15:39 保险那点事儿

1.

前几天保呗儿和大家share了近因原则的原理及案例>>>,有点小烧脑,看着大家踊跃发言我露出神秘的姨母笑——相信大家已经缓过来了(并咩有?对不住耳背),上课铃走起~

莫怕莫怕,最难搞的近因原则已经专门花了一节课时间攻克了。我用今天的课程核心——最大诚信原则——的名义发四,剩下的几个碉堡很好炸。

学习以后,你会发现:

  • 为什么”带病投保熬过前2年就行“是错误的?

  • 为什么投保前专门去体检保呗儿不赞成?

  • 为什么保呗儿一再强调投保文件你要自己看?

这些往日不平的困惑都有答案。

2.

首先,复习保险4大原则及其江湖地位:

★最大诚信原则——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前提。

★保险利益原则——决定你能给谁或什么财产买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决定保险公司赔多少?

★近因原则——决定保险公司赔还是不赔。

可见,最大诚信原则是你得到保险及后续一切服务的前提。你说它重不重要?

最大诚信原则包括3部分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枯燥的词条解释这里就不放了,感兴趣的度娘。这里只用人话说保险~

(一)告知

包括投保人的告知和保险人(保险公司)的告知:

★投保人告知

我国的投保人告知规则是有限告知,就是字面意思,《健康告知》、《投保告知》问啥答啥。

所以再有小伙伴纠结症发作:“要不要投保前体检?不去?可是我怀疑自己有《健康告知》里的XX毛病、理赔时候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保呗儿就直接指路这篇文了哈。

举个栗子

除非保险公司要求,我看不到任何投保前专门去体检的好处。证明人格的伟光正?

当然,这里只是对怀疑自己身体有小毛病、想买保险的人的建议。保呗儿本意并非阻止大家体检,做好健康自我管理还是必要滴。

另外,告知并非仅仅止步于投保当下的如实告知,而是贯穿整个保险期间。职业变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年龄有误等等情况生变,都是要和保险公司客服联系,做好保全的。

基本上《保险条款》里都会有这方面信息的规定:

达尔文1号条款截图

★保险人告知

保险人的明确列明告知,就是《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等一系列投保前文件。

所以每次大家咨询我不知道的保险产品的时候,真的不是表面回答ok或oXXk那么轻松。(这里也真诚希望大家能自己先去了解一遍产品的重要文件后再来问我不了解的问题,毕竟是给自己买保险呀)

看到大部头的《保险条款》,保呗儿不头疼吗?但也会逼着自己看下去。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条款里highlight的部分。这是对信任我的粉丝的负责。

而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告知属于口头告知,适用于线下投保、电话投保等情况,由代理人、客服人员代表保险公司说清楚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全变更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保证

保证也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里的专有词汇。围绕它也有一堆名词概念,什么明示保证、默示保证;确认保证、承诺保证……

说人话的保呗儿承认,不看书我也忘差不多了。所以这里也不拿出来折磨你们。

大家只要记住2点:

①保证义务的履行者是我们自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保险公司是接受人。

②我们的如实告知、保险期间不故意损害保险标的(人身险里我们的身体、财产险里的车子等)骗保、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我们就做到保证的履行义务了。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这里就要谈到大家最感兴趣的“投保后2年保险公司不能反悔”的问题了。实际上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指保险公司的弃权与禁止反言义务——为啥这个义务会被划入最大诚信原则里呢?

这和保险市场的粗放发展渊源颇深。

从保险公司出来的人都知道,很多保险公司自有一种“打鸡血”氛围。人和人、team和team、子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公司之间都为2个字拼红了眼:抢人。

抢人=抢钱。

这种扭曲的以利为本的发展模式,导致很多急功近利者、不求甚解者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使得国外早期的保险市场一片混乱(是的,弃权与禁止反言也是舶来品)。投保一大票、退保一大票,谁也没讨到好。

所以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行业规则就诞生了。

而在我国,1995年制定并实施的保险法没有关于“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的规定。直到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第十六条才新增了“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的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第三段:

大家关心的2年的说法出处就在于此。

以及倒数第二段:

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内涵是:

保险代理人出于增加保费收入以获得更多佣金的需要,可能不会认真审核标的的情况,而以保险人的名义对投保人做出承诺并收取保险费。一旦保险合同生效,即使发现投保人违背了保险条款,也不得解除合同。

但你别高兴太早——最大诚信原则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也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段有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代理人不知道你的情况、而你恶意隐瞒投保,上面对保险公司的2年、30天限制也是无效的。

如果和代理人串通骗保,你也可以了解一下后果>>>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作为消费者,我们轻则失去保险保障,重则触犯法律,要承担骗保的后果。

总结一下,最大诚信原则分3部分:

1.告知——履行着: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

2.保证——履行着:投保人、被保险人。

3.弃权与禁止反言——履行着:保险人。

你有所得吗?咱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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