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到了,让我们说说离婚保单的分割问题吧

七夕到了,让我们说说离婚保单的分割问题吧
2018年08月17日 18:16 保险那点事儿

今天是美好的七夕,保呗儿却要制造一些不和谐因子,比如:

  • 为啥男票不能给女票买保险?爷爷不能给孙子买保险?

  • 离婚夫妻的保单会失效吗?

  • 离婚人士的保单该如何分割?

了解保险4大原则之三——保险利益原则,你就造了。

(别就想着让我蹭热点,买[qí]恋[pā]爱险吗?)

1.

老规矩,先来复习4大原则及其江湖地位:

★最大诚信原则——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前提。

★保险利益原则——决定你能给谁或什么财产买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决定保险公司赔多少?

★近因原则——决定保险公司赔还是不赔。

【保险利益词条解释】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分为:给人买的保险利益(人身险)和给财产买的保险利益(财产险)。

看到了么?从A到D就没有男朋友给女朋友买的选项啊!

男朋友没法给女朋友买保险的原因就在于《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

一个未中。

不久前还有一个粉丝留言问我,怎么给女朋友买保险,怎么给(未来)岳父岳母买保险?

小伙子,你很强啊,都学会用保险讨好丈母娘了。但保呗儿还是毫不留情地把他给pia回去——指着“保险利益原则”这6个闪闪发光的大字说,先转正再买,OK?

同理,除非是父母双亡、爷爷成为孙子监护人的情况,正常条件下,爷爷是不能作为投保人给孙子买保险的。

2.

保险时效

保险法同样对保险利益的时效有规定,并且可以说对人身险和财产险的保险时效要求是截然相反的:

人身险——要求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不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保险利益;

财产险——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保险利益,不要求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这样一来,夫妻离婚保单是否会失效这个问题就有答案了: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人身险保单,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破裂而自动失效,因为人身险仅仅要求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但是,如果投保人(比如前夫)要退保被保险人(比如前妻)的保单怎么办?保险法》中可没有投保人退保需要告知被保险人的规定。

这就要说到离婚时的保单分割问题了。

3.

离婚保单分割

离婚时的保单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1.夫妻互保——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

比如前夫给前妻买了重疾险,离婚了,保单怎么处理:

①退保,返还退保金。

这种情况利益损失最大的自然就是前妻了。

不过如果前夫这样做也是伤敌一千、自伤八百的事儿: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退保金本来就不多,还要夫妻平均分配,真是何必闹得这么难看呢?

②变更投保人

这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因为在离婚后夫妻双方之间不存有保险利益,是允许变更投保人的。这也相当于对保险合同进行了转让,夫妻双方可以根据保单的价值进行商议,清算已缴纳的保费。

2.前夫/前妻是投保人,同时也是被保险人

比如丈夫给自己买了定期寿险,离婚了,保单也想轻飘飘带走?别做梦了——理由同上,只要是婚后投保或有婚后缴费情况,作为有价之物,保单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与夫妻互保相似,投保人也可以选择退保自损,分割保单现金价值(退保金);或者好商好量地根据退保金按比例折现,将保险完全转让与另一方。

所以巴菲特的一句话保呗儿是万分赞成的——“婚姻是最大风险的投资!”

你说嘞?

好了,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二三事,就说到这儿——哇,哇,是什么掉下来了?天呐,好大一坨天降狗粮啊!

塞我一嘴

戏精保呗儿祝你周五愉快啦~嘿嘿,咱明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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